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精神,现将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和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问题
(一)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照《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研究。对符合上述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把由于享受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使改造内容、进口设备成本和项目总投资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考虑进去,并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的章节。
(二)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项目单位应将《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作为附件,其内容包括:
1.说明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哪一项域、种(类)的国内投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同时,说明理由。
2.项目拟引进的技术、设备名称及引进国别。
各级经贸委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向上级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或对项目的初审意见时,应对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申请》提出意见。
(三)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应使用如下规范语言给予明确:
1.国内投资项目
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序号)×××××中×××××类的国内投资项目,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2.外商投资项目
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序号)×××××中第×项×××××类的外商投资项目,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二、关于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申请免税备案问题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统计有关信息。
(二)对已按规定出具确认书并进行统一编号的限下技改项目,应在每月月末上报国家经贸委技改司备案,备案材料如下:
1.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2.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按附表格式汇总填写申请免税项目备案表。
三、关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印章问题
国家经贸委已明确,技术改造司作为对限上技改项目出具确认书的单位,确认书加盖“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司”公章有效。为加强限下技术改造项目的统一管理,限下技改项目确认书统一使用各省市经贸委和各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原有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按照各省市经贸委或有关部门主管司局专用章的样式(圆形,直径为40毫米,中心为实心五角星,单位名称一律刻在沿印章圆弧上方,五角星下第一行刻“技术改造项目”,第二行刻“审查专用章”)自行刻制确认书印章。请各有关单位尽快将印章式样正式报送国家经贸委技改司和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试点企业集团需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司备案。
四、关于委托有关省市审批的限上技改项目的确认问题
对国家经贸委委托有关省市审批的限上技改项目,需由项目单位携带国家经贸委正式委托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到国家经贸委技改司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附表
一九九 年 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申请免税项目
备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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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企业│隶属│引进│国别│总投资│总用汇│可研批│起止│备注┃
┃号│编号│名称│关系│内容│ │ │ │复文号│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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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