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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金腾小区项目用地提供给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龙岩市3.15投诉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 2008-11-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55号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岩土收储字[2008]117号《关于将〈金腾小区〉项目用地提供给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龙岩市3.15投诉中心建设用地的请示》文收悉。根据2005年12月12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17号)和2006年6月13日龙岩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2006]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金腾小区》项目建设用地提供给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龙岩市3.15投诉中心用地,用地面积9465平方米(折14.2亩),其中代征城市道路龙腾路和金鸡路用地面积2397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有关该地块的报批费用,由你中心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算。请你中心接文后,尽快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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