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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7 生效日期: 2008-11-17
发布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青质监质函[2008]207号
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宁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西宁市甘河滩工业区管委会、各生产企业、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8]659号)安排,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动员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或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各生产企业要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要高度重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动员相关企业,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帮助企业做好考前培训和应试工作。各地在制定省级名牌、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时,要对企业质量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根据人事部有关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国人厅发[2004]45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1月19日--12月31日
  报名办法:考生需自行登录http://www.qhzljd.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到青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时间
  2009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时至12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时至5时
  初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其它事宜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石彦军 李爱华
  联系电话:0971-6161719
  青海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39342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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