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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5 生效日期: 2008-11-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青劳社[2008]11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伤认定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前提,也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和难点。工伤认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二、调整优化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各区、市要对照《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意见,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流程简单、权限清晰、运转流畅。对容易引发争议、引起复议诉讼的环节,要切实研究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三、积极搞好政务公开
  各区、市要将工伤认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事程序等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在当地劳动保障网站、对外业务窗口、公开办公场所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相关规定、流程要报市工伤认定机构备案。《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由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要与市局相关表格保持格式统一,方便当事人申领。
  四、加强工伤认定政策法规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工伤认定机构将定期组织工伤认定政策法规学习,加强业务指导,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统一,提高工伤认定政策法规掌握和应用水平。各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建立工伤认定疑难案例研讨制度
  市工伤认定机构每季度召集工伤认定疑难案例研讨会,研究各区(市)工伤认定机构的下列疑难案件:
  (一)法律法规适用有争议的案件;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疑难案件;
  (三)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可能激化矛盾或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
  各区、市工伤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要及时与市工伤认定机构沟通。
  六、加强研究交流和统计分析
  当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做好工伤认定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影响工伤保险工作深层次问题,研究工伤认定现行政策如何适应不断发展的实践需要、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如何落实等法律法规和机制问题,以及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稽核等工作联动问题。
  要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及时提报统计资料,找出规律性问题,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七、加强与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的沟通
  各区(市)工伤认定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办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涉及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区(市)政府法制办与基层法院在审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需要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统一处理意见的案件,由市局政策法规处召集相关单位协商沟通。
  八、加强工伤认定基础管理
  各区(市)工伤认定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工伤认定案卷的整理归档及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个人不得留存工伤认定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资料。
  市级工伤认定机构对各区、市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伤认定案卷及计算机系统录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至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依据。
  九、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各区市工伤认定机构要充实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员,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业务、道德、服务等综合素质,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自觉以服务化解矛盾,为和谐工伤、造福民生服务。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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