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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4 生效日期: 2008-11-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8]70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08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客运行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立军、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市交委副主任但小龙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高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和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市交委抽派脱产人员组成。
  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二)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全力搞好整治工作。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交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强化对出租车运输企业正常运输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协助公安机关监督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
  市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市商委:负责依法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交易市场(场内、场外的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周期检定和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主城各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各执法队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因专项整治引起的国家赔偿,要进行认真审核。
  市物价局: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市经委: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市政府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加气(油)站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缓解运营车辆加气难的公告》等有关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制订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和市里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加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规范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及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理,牵头落实残疾人稳定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各执法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负起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本行政区域安全稳定,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1月17日开始,至2009年2月17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7―25日)。发布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召开主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各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26―30日)。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5日)。按照属地负责要求,由主城各区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围绕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集中优势力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6―17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实施检查验收和考核。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突出重点,分类施治。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问题。一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克隆车”。要加大路检路查,重点是加大对主城区各加气(油)站点、座套换洗点的检查力度和密度。要加强源头监管、控制和打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下线车辆强制报废的规定,坚决打击生产拼装假冒、“克隆”出租汽车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假证、假牌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职业“黑车”。要制订严密的打击方案,适时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果断出击,严肃查处,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职业“黑车”。对返程搭载乘客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单位自购车、休息时间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代步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四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两轮、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要本着“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对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查处。五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六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各种专门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的“羊儿客”。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猖獗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码头、加气(油)站、商圈、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为整治的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要实行市、区两级挂牌整治,限期整改。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残联牵头,主城九区和北部新区负责分别建立非法营运汽车类、残疾人代步车类、摩托车类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疏堵结合,讲究策略。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分清对象,讲究策略,对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做到区别对待。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不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特殊群体的,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酌情处罚、灵活处置。特别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以柔性执法体现人文关怀。同时,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生活困难以及养老保险等有关民生问题。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是要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三级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重庆、畅通重庆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上下联动,强化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市、区两级整治力量要深入机动车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主城各区要结合实际,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措施,层层抓落实,形成整治合力。要采取集中组织力量全面上路进行检查的关键措施和有效手段,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市政府新闻办、主城各区要专门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震慑教育非法营运者,增强市民自觉维护我市窗口形象,自觉抵制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明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各区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强调文明执法,继续开展“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活动,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考核中,纳入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告。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或随意向社会、当事人表态。对外宣传口径由市政府新闻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整治期间,主城各区每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以简报形式书面报市政府。
  (六)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完善整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主城各区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要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适时对主城各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不合格的区,市领导小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检查仍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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