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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9 生效日期: 2008-11-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3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问责,按照宽进严管、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格监管的原则实施全面整治。
  二、工作目标
  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街(社区),提升一批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力争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使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达标、规范,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
  三、计划安排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包干的整治原则,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本方案及《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杭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杭州市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配合工作。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市政府制发总体工作方案和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食品流通企业进行普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对全市餐饮企业进行普查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1月中旬至2009年6月底)。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抓住重点,安排计划,实施整治。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对证照不齐的企业或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要督促其立即停业并迅速整改,如能达标规范的依法申领证照;对达标无望的企业或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迎接整治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负责制。以块为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实行问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完善企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要求,暂停征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规费,对152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全面落实现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培育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推动企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要教育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联合审查前置服务机制。
  (五)组织专项检查。市政府将在春节前和明年上半年适时组织开展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也要层层落实,开展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
附件1: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堵疏结合、规范提升、实行问责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积极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实现创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目标,力争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达标,并使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具体目标如下:
  (一)市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偏远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达到《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要求。
  (三)食品加工获证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评选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企业”。
  (四)肉制品和豆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全市加工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分类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进村入户、逐企普查、逐项对照”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并梳理分类,建立监管档案。
  一是对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1354家企业,通过巡查、抽检等日常监管方式,掌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企业名单。
  二是对现存的35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对照《标准规范》,结合加工小作坊的实际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生产条件较好、产品质量稳定,通过帮扶和重组整合能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B类,位于偏远农村,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加工当地群众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通过整治能够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C类,位于乡镇所在地以上地区达不到生产许可证标准,或位于偏远农村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是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6月)。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解决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薄弱、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无标生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类别,加大整治力度。对A类小作坊,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提升,积极帮助其获取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取缔;对偏远农村的豆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等B类小作坊,要督促、指导其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提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B类小作坊和C类小作坊,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限期予以关停取缔。
  二是加大对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已获证企业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获证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对区域性产品的整治力度,将肉制品、豆制品、炒货、粮食制品等列为重点整治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9月)。
  各区、县(市)要按照整治目标和重点,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监管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改造力度。对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规定A、B类小作坊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整改期限,督促小作坊加快整改步伐确保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推进重组整合。继续按照“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兼并重组”等模式,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鼓励食品加工小作坊整合提升。政府要研究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联合重组。
  (三)加强培训指导。开设“质量标准大讲堂”,免费培训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和质量管理人员。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讲食品生产质量标准和规范、食品加工相关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和相关监管要求等,增强食品加工业主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实施关停并转。限定C类小作坊停产或转产的最后期限,未按期自行关停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食品加工小作坊资产和人员分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关停并转小作坊台帐,建立回访制度,防止关停食品小作坊重开。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关停并转小作坊产品在流通、餐饮环节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关。
  (五)严格执法检查。采取每月巡查、每季联合执法的方法,严格监督A、B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执行《标准规范》,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检验台帐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及时纠正违规加工行为。建立明察暗访、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各种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六)加强证后监管。继续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年度报告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确保企业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对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企业自愿召回为主、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为辅的召回机制。从质量、标准、计量等各方面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指导,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抓好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和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形象,曝光不合格企业,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以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各区、县(市)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的层级分明、全面覆盖的检验检测网络。加大对各级检测机构装备的投入,提高检测能力。三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食品潜在风险的前瞻性研究,预防行业性、区域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全面整治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力量,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建立每月督查制度,督查专项整治情况,通报进展情况。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杭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宽进严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探索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制假售假和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科学消费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具体目标如下:
  (一)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市区、县城、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基本达标。
  (二)按照《杭州市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流通领域的小食杂店规范达标。
  (三)按照《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快速处置办法》、《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要求,通过引导规范,实现上市商品源头监控,净化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四)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98号)的要求,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的方式,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将专项整治与强化全程监管相结合,加强执法与健全制度相结合,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
  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后置审批项目的实施主体,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注册登记机构分别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工商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问题的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的清理力度,为专项整治打下基础。具体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为主,由属地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的分布情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并汇总上报。
  (二)整治规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底)。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无照经营行为。
  一是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其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其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要对全市的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小食杂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各市场、店铺建立自律制度的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和条件、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严防出现表面退市实际上继续销售的行为。
  二是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要充分利用质量监测等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并加大处理力度。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查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情况;对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其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内容;要突出检查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依法查处。要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结合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是集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杭政办函〔2006〕98号文件的要求,由各级政府牵头,联合对无证无照、无法定行政许可手续的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源头管理,对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场地的出租房业主,属于国有集体单位的,抄告其主管部门并责令收回;属于个人的,由公安、工商部门分别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以有效控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源头。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9月底)。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要制订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逐级对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实施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基层工商所,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
  (三)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社会论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就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地采取整治措施。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作为对单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应依照《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门间监管,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各分局要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市局,并于整治结束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3:杭州市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费领域小餐饮的专项整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落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机制,消除小餐饮行业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小餐饮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强化规范引导,加强日常监管,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创建一批亮证照经营管理的小餐饮示范单位,提升一批小餐饮规范经营单位,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小餐饮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的小餐饮经营单位。至2008年底,全市主城区创建50条示范街(社区),县(市)创建2-3个小餐饮示范点。
  (二)力争通过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的整治措施,主城区(城镇)小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得到基本消除,城郊结合部(乡村)小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营单位实现配有基本设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基本达到无视觉污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
  (二)重点区域。主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点、县城、中心镇等小餐饮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重点内容。无证照经营,餐具不消毒,室内外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四、方法与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具体方法及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建立名册(2008年10月-11月)。
  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要求和措施,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的作用,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及动态数据进行全面排查、调查登记,并于2008年11月中旬上报登记情况。
  通过拉网式排查,在摸清辖区内无证照小餐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无证照小餐饮分为以下几类:经整改后即可发证的;短期整改达不到准入条件,但通过管帮结合并在一定整改期限内有可能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整改期限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加强分类管理,做到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集中整治(2008年11月中旬-2009年6月)。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在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各类小餐饮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简化办证手续,按照杭政函〔2008〕184号文件要求,减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收费。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小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春节前对已列入整治名单的无证小餐饮整治一批、取缔一批,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并及时上报阶段性整治情况。
  (三)第三阶段:创树示范,完善制度(2009年7月9月)。
  各区、县(市)(管委会)应注重典型示范,在专项整治的同时,选择重点区域、乡镇(街道),开展小餐饮规范试点工作,并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情况;要进一步明确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主城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扩大小餐饮示范街(社区)的创建力度,县(市)加大小餐饮示范点的规范,为今后我市深入开展整治与规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作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力量,迅速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找准难点、热点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积极探索先进经验和有效举措,确保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餐饮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关系民生,各区、县(市)(管委会)要根据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扶持规范和严管重罚的政策,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要创建一批小餐饮示范街区(点)、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达到规范要求、坚决关停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无证小餐饮。
  各地要以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城市改造工作为契机,调整和合理控制小餐饮在本辖区的布局,提升和规范小餐饮的档次,并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坚决消除整治、规范、取缔的“回潮”现象。要及时总结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市区两级联动。市政府将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辖区、街道(乡镇)实行抄告制度,对抄告后仍不改进的要予以通报,再不整改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制度。各地要将小餐饮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并通过开展今年的《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增强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餐饮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六)及时总结,畅通信息。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定期梳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分析典型事例,并针对整治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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