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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8 生效日期: 2008-11-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8]42号
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工程是广东省和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分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47.15公顷,包括主体工程用地35.64公顷、拆迁复建安置区用地11.51公顷,涉及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思贤村、崇德村地界。现就上述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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