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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5 生效日期: 2008-11-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8]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水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污染小、安全性高的特点,发展水运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南京是通江达海、承东启西、跨江分布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拥有独特的水运资源,为充分发挥南京水运优势,促进水运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9号),结合南京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水运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两个率先”发展战略,抢抓水运发展机遇,统筹推进水陆交通的协调发展,建立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效益显著、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水运体系。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整合港口资源,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条件,加快内河干线航道建设,大幅提升内河航道通航能力,全面推进南京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提升“三个服务”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港货物吞吐能力达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220万TEU。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沿江港口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长江流域国际性、多功能、综合性江海转运主枢纽港,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全面建成以长江为核心,芜申运河、秦淮河、滁河为骨干,其他航道为补充的通江入湖、连城达港的高等级航道网络。
  (一)加强港口建设
  坚持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建设公用码头,适度建设非公用专业化码头,加强老港区的挖潜改造,加快新港区的开发建设,重点续建龙潭港区,并启动西坝、铜井及七坝港区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港口结构,强化集装箱、能源、矿石等重要物资运输功能。长江港口“十一五”期间建设投资约90亿元,新增码头泊位4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25个,新增年通过能力约8000万吨。内河港口“十一五”期间建设投资约2亿元,新增300吨级以上泊位50个。
  与港区建设同步安排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十一五”期投资15亿元,新建浦口、西坝、七坝等港区疏港公路;加快港口公用锚地及内河服务区的建设,并积极推进西坝、七坝、龙潭等疏港铁路支线建设。
  (二)加快航道建设
  加快长江深水航道建设。在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三期工程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政府支持,尽快实施长江-12.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南京工程的建设,力争开通镇江和畅洲北汊航道,解决制约南京港发展的瓶颈问题。
  加快内河航道建设。“十一五”期间投资25亿元,重点推进芜申运河高淳段航道整治、秦淮河复线船闸、划子河船闸等工程,整治三级航道55公里。积极开展秦淮河航道、滁河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三)推进航运业发展
  促进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发展,大力推进南京航运交易中心建设,加大航线开发力度,推进船型标准化,发展具有南京特色的水上旅游业。
  1.建立规范有序的航运交易市场。健全水运市场服务机制,聚集航运生产要素,扩大航运服务功能,创立航运服务品牌,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航运市场,建设南京滨江航运服务业集中区。完善水运市场交易体系,培育现代水运代理企业,优化货源与运能配置。积极推进南京航运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运交易平台。
  2.加大航线航班开发力度。积极支持全市航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国内外航运企业在南京港口开辟航线、增加航班,促进港航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3.加快船舶标准化进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方位推动全市船舶结构升级和标准化进程。鼓励发展优质运力,出台相关措施,限制低质量船舶、低水平运力进入市场。逐步淘汰老旧船舶和高污染船舶。
  4.促进修造船业发展。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一五”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培育一批年产值过亿元的船厂和船舶配套装备企业。布点建设5万吨级以下散货船造船基地和万吨级以上船舶维修基地,推广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船舶修造业的科技含量。
  5.大力发展水上旅游。围绕南京特色水上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功能配套、安全舒适的旅游客运码头,发展观赏型、游览型的水上旅游运输业,带动沿江沿河旅游快速提档升级,把秦淮河旅游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上旅游热线。
  (四)统筹港口发展
  1.实现港口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市场化运作,广开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放大资本集聚效应。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吸引国内外投资,提高港口国际化水平。
  2.做大做强港口企业。鼓励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成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发挥专业优势,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
  3.推动区港联动发展。加强港口与产业园区的功能整合,引导产业加速向沿江集聚,发挥港口资源及园区政策优势,加快建设龙潭保税港区,促进港口与园区互动发展。
  (五)加快水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1.提供可靠水运安全保障。完善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建立水、陆、空立体搜救体系,装备现代化救援设备,构建“海事管理综合信息网络”,提高搜救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南京水路智能运输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快内河航道公用锚地、服务区建设,提高水运服务保障能力。
  2.提高水运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水上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执法装备,建设上元门等多个交通水上综合行政执法基地。配合航道建设和发展,同步升级和建设相应海事处所,逐步形成统一有效、垂直管理的海事体制。建立高等级船员培训和考试中心。
  3.加强水运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水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建设水运电子政务系统,强化支持保障服务。加强对水运基础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利用科技手段辅助决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特别是港口码头的信息化管理和运作以及对船舶运行的实时监控管理,全面推进水运智能化建设。
  三、资金筹措及安排
  为支持全市水运发展,计划到2020年,全市将投入水运发展建设资金230多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拟投入建设资金135亿元,主要投向:
  航道建设,“十一五”期间主要实施芜申运河高淳段航道整治及秦淮河复线船闸、划子河船闸、秦淮河航道整治等工程,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5亿元。
  港口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千吨级以上泊位 45个,计划投入建设资金92亿元。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亿元。
  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投入建设资金3.4亿元。
  (一)航道工程(含船闸)建设按照省市共建、政府主导的原则,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省补助外,其余由市和工程所在地区(县)政府共同筹集。原则上省补助航道(含船闸)建设工程建安费用,市及工程所在地区(县)政府各按60%、40%承担征地拆迁费用,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的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
  自2008年起至2012年,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航道建设专项基金,与省航道建设专项基金相配套,主要用于补助由市级承担的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费用。
  (二)港口生产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由港口企业自筹解决。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含疏港公路及公用锚地、服务区等)建设,除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交通厅资金扶持外,其余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由市承担20%,所在区(县)承担80%。
  (三)支持保障系统建设,除积极争取交通部、省交通厅等部门资金补助外,缺口部分市补助50%,建设单位筹措50%。
  四、政策扶持
  (一)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港口水运规划体系,做好港口水运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推进港口岸线资源整合,提高岸线使用效率,做好港口岸线的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
  (二)优先保障港口、航道、船闸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规划及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予以保证。
  (三)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对港口、航道、船闸等公益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相应规费。重点港口项目及重大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四)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水利、环保、农林、建设、税务、公安、广电、金融、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项目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重点水运项目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
  (五)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工作,保障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协调解决地方矛盾。
  (六)优化口岸环境。推行“5+2”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同步规划和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现代化。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水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京市加快水运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娄学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审会办有关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合力,保障水运建设的稳步推进。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南京市加快水运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玉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娄学全 市交通局局长、港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唐建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际宁 市规划局副局长
      丁和庚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 凯 市水利局副局长
      顾昆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永龙 南京海事局副局长
      徐 峰 长江南京航道局副局长
      戴华杰 江宁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国亮 雨花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向 军 六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臧正满 溧水县副县长
      王正兴 高淳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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