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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渝办 [200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世纪的第一个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做好春运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0]50号)和国家经贸委、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畅通,旅客出行安全,民工流动有序,重点物资及时运达,使全市人民在喜庆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01年春运从1月9日开始,到2月17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全市旅客运量为11317万人次,比上年下降0.5%,其中:铁路32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1%,公路10700万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水运250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5%,民航4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5%。 
  2001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运送及时,服务到位”。 
  为了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重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领导重庆市的春运工作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工作办公室和民工有序流动办公室(简称市春运办和市民工有序办),市春运办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市民工有序办设在市就业局,负责春运期间民工疏导和有序流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领导本部门或所属单位的春运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特点,做好客货运输的组织工作。要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和信息,并针对近年来春运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做好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力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今年元旦、春节同在一个月,客流相对集中。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提前做好客流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运力。 
  铁路运输部门要针对今年客流变化情况及长途客流较大,节前节后客流比较集中的特点,做好增开临客的准备工作,加开民工专列。 
  公路运输部门要增加超长线路客车班线、班次,要严把超长客运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等级关,驾驶员素质关。要加强正班车证牌的管理,加强跨省加班、包车证牌的管理。在客源集中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有计划地组织包车(船)或增开加班车(船)。除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加班和包车仍使用交通部统一印制的《春运证》外,其它省际间的道路客运一律按《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规定办理。在春节放假即“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动员、组织充足的客车、出租汽车照常营运。要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客运工作,抓好港口、机场、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工作。 
  水运部门要根据需要延伸各客运船舶的到港航线、班次,组织开行民工专船,加班船原则上安排在正班之后,实行一线两点直达运输。加强航运监测,维护航道水深,确保航道畅通安全。 
  民航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热点航线的班次和包机飞行,必要时增加飞行驾次,确保国内外旅客乘行的需要。 
  春运期间运输部门要根据客运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运力,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安排好节日市场供应物资和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三、确保运输安全,加强治安管理 
  安全是整个春运工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要把抓好春运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后几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868号)文件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和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查、检验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防冻、防滑、防雾以及枯水、雷雨大风等准备工作。确保道路、桥梁、航道的畅通,确保车船、飞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禁非法改装客车、农用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投入春运。要专项整治在国道省道和主要旅游热线上的客车超载运输,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客车车辆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客转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要加强站、车管理,严禁超载车出站。铁路、水运部门要严格控制列车和船舶超载运输。要继续广泛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乘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组织公安、武警、军队、铁路、交通、劳动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及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对案件多发的重点路段和地区要集中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对菜园坝、朝天门地区客运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春运期间不反弹。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拉客、倒客、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民工疏运 
  我市是一个劳务输出的大城市,目前在外务工人员达250余万人,每年春节有约120万人集中返乡过节。各级劳动部门要做好民工客流的调查,预测和重点监控工作,要调查民工返乡时间及数量,引导民工向公路和水路分流,以减轻铁路运输的压力。定期发布和交流劳动力市场信息,为交通运输部门安排运力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依据,要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减少民工盲目外出。市就业局负责全市民工团体输送的组织管理工作,要与交通运输部门衔接配合,提出运力使用和票额需求,做好民工团体票的分(送)票工作和民工团体进站、候车、上车的组织管理。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市就业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民工团体定票工作,做到安全有序的输送民工。为减轻民工负担,减少车站、码头滞留人员和缩短滞留时间,凡经市就业局提供代购车、船票组织服务的,可向民工一次性收取组织服务费。收取组织服务费必须出据由市就业局统一印制的收据,并盖章有效。非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非民工团体预定票工作,不得收取组织服务费,对借民工有序流动和办理集体票窗口之名“搭车收费”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 
  五、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报导 
  春运是各运输部门难得的市场机遇,也是检验服务质量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好时机,各运输部门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要努力搞好车、船、机票售票工作,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送票和延长售票时间,通告车、船、机票预售信息。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舆论导向和监督促进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以春运组织和民工有序为重点,既要宣传好人好事,又要敢于揭露和批评不正之风。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信息,为旅客出行、民工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掌握情况。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就业局要将春运及民工有序流动动态报表每旬向市春运办报送一次。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送市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区县(自治县、市)及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春运总结报送市春运办。 
 
 
二○○一年一月二日 
 
  附件: 
 
 
重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 吴连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小川 市劳动局副局长 
  王松全 民航重庆管理局副局长 
  徐良柱 重庆港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翁杰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育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卫东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吕天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国林 市农办副主任 
  冯秀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锦程 市旅游局副局长 
  粟道康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副总经理 
  唐学军 西南航空重庆公司副总经理 
  市春运办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处,电话:69076205、69076229 
  市民工有序办设在市就业局,电话:675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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