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人发[2008]224号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陕人发[1996]54号)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1997、1998两年度被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方式。结合人选培养期履行岗位职责、科研学术成就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填写《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从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或陕西专家网sxzj.shaanxi.gov.cn下载)。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经“工程”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考核的人选发给《陕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进入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才库,在今后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专家选拔中所在单位和省上都将予以倾斜和照顾。同时,不再享受培养人员有关待遇。
四、考核工作的实施。由人选本人填写《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议,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各市人事局、省级各主管部门和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对总体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12月19日前将汇总报告和所有参加考核人选的《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附电子版)报送: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29-87292294,联系人:曹勇。由省人事厅汇总后,将考核结果报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公布培训期满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在培养期内业绩平平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标准擅自离职的,以及有其它不符合人选标准条件的,坚决取消人选资格。“工程”人选调离的要注明调离时间、调往单位。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要结合对“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综合考核,自行组织对所管理的第三层次人选进行考核。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培训期满综合考核简表(略)
附件2:1997年度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