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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府办发电[2008]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经历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和“8.30”攀枝花仁和―会理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全省21个市(州)不同程度受灾,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同时,高寒山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御寒物资匮乏。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过冬面临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事关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灾区社会稳定,事关灾区恢复重建能否顺利进行,是当前各级政府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时刻把灾区群众冷暖挂在心上,切实把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抵御冬季严寒的准备,努力把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铁路、交通、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摸排情况,核准需求数量
  摸清核准御寒物资需求情况是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前提。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再次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摸清情况,核准需求。做到对象准确,不重不漏;需求实在,数量种类明确。把震灾遇难者家庭、重伤重残家庭、居住在临时过渡房家庭、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摸排工作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严格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确定救助对象,建立需救助台账,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三、进一步抓好物资筹集,落实防寒措施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御寒需求的实际,按照自筹为主、上级援助的原则,落实物资筹集计划。抓紧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发动无灾和轻灾党员和干部群众踊跃向灾区捐赠御寒衣被。各市(州)募集到的物资和资金原则上在市(州)内调剂安排使用。筹集御寒物资不足需求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采购一批,确保救助对象户均有2―3床棉被,每人有1套冬装。加快御寒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分发,确保在11月底前将御寒物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要加快永久性住房建设步伐,力争在严冬来临前,有更多的住房建成。动员和帮助居住临时过渡房的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采取措施,抓紧对临时过渡房进行保暖防寒改造和维护。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级、各部门责任重大,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周报制度,对工作开展得力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冻死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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