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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7 生效日期: 2008-10-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科技[2008]20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并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和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其中今年7月1日以后换发证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不纳入本次考核。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中旬开始对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考核,2008年12月对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考核。
    三、组织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被考核安全评价机构所在地的市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省安全监管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
    四、其它要求
    (一)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和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自查总结报告分别在11月1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对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将抽查10个安全评价报告。
    (三)在对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中,考核人员行为表现评估表由被考核的安全评价机构直接邮寄到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刘力宏,联系电话:0571-87055019。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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