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教基[2008]4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及高校招生改革,促进高中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使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高校招生提供比较科学的能够反映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观测指标,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科目、命题范围和标准
(一)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
(三)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察学生对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和实验现象分析、实验数据处理能力。
(四)每年度命题的具体范围和试题,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当年编制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实验操作与评价》物理、化学、生物为主要依据。
二、参加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
(一)考核对象为:修习必修课程结束的学生;前次实验操作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及社会考生。
(二)每学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在高二年级上学期第17周至第18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各学科考核时间为20分钟。
三、成绩评定
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在卷面上采用百分制,以分数形式呈现。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记入考生的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成绩划分标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试题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命制,每学科各命制6道试题供学生抽签选择。实验操作考核准考证、记分卡及相关表格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三)各市(区)教育局应在该学期第8周结束以前,用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同时向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送本期参加考核的学生人数。
(四)该学期第14周结束以前,各市(区)考核组织部门到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试卷、记分卡及相关表格,同时报送本市(区)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含各学校考核时间安排)。
(五)考核的相关要求
1. 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准考证由学校填写、贴考生照片,加盖县(区)级业务公章有效。
2.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考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思想,严明考纪,熟悉试题及评分标准。
3.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实验条件达标的学校作为考点。各考点要提前安排好服务人员、考核场地,准备充足的考核用仪器设备、药品及实验材料,并保证其性能良好;各考点要加强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确保考核安全、顺利、公正地进行;各考点应设置内容完整的考务公示牌,服务考生和监考教师,接受社会监督。
4. 所有考务人员一律佩带胸牌上岗。监考教师应由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物理、化学、生物教师担任。监考教师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每一位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位教师同时监考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以4人为宜。
5. 学生考核试题的选定必须坚持由考生本人自行抽签的方式,不允许由学校或其他人代为抽签。
6. 监考教师必须为学生现场打分。
7. 考核结束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无异议时,在试卷上签字。
8. 本期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下期进行补考。
(六)督查指导
每次考核时,省市(区)两级要深入考点进行认真地督查和指导,确保考核公平、公正,提高考核的公信度。
五、考核费用
实验操作考核实行以考养考的原则,根据组织考核所需费用(准考证、试卷、记分卡等的印制费用和考务人员交通、住宿、午餐等费用),在考前向考生预收,考核结束后经过核算多退少补。考核费用暂定为每考生30元,即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各10元。
六、考核工作总结
考核结束后,各市(区)教育局在各县(区)考核总结的基础上,及时认真地总结全市(区)本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具体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准考证》和必要的学习用具,在现场教师的指导下,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核。
(二)应保证考场内外秩序良好,组织有序、无任何干扰。
(三)每个实验操作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
(四)监考教师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得监考直系亲属。
(五)各考点应做好必要的考核应急预案。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县区考核组织部门汇报,县区考核组织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区)考核组织部门。确保考核工作安全、顺利、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