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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3 生效日期: 2008-10-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8]86号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实施工业“两创”倍增计划和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强化宁波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人才支撑,现就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5年提出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的目标以来,全市的教育服务理念不断强化,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结合更为密切,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贡献能力日益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机制还不够完善,应用型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处在应对国际国内宏观发展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大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力度,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显得尤为紧迫,已成为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迫切需要教育系统和各高校、职业院校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要素保障。因此,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当务之急,也是改善民生、服务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新需求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确立“创新、开放、合作”的理念,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联动发展,加快构建适应宁波建设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为我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新的要素保障。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初步构建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培养和培训体系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格局,全市具有“双证书”的应用型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素质显著提高、结构不断优化,成为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重要培养培训基地。
  具体目标:基本建成20个符合我市地方支柱和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引进和开发200种面向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教材;引进和培育20家具有知名培训品牌的国(境)内外高端培训机构;基本建成2个由政府主导、面向社会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培养5万名以上具有国际或国内中高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人才;培养20万名以上中高级技工,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万名以上。
  二、加强政策引导,创新院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四)实施服务型重点专业建设计划。按照《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和《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甬政发〔2008〕69号)中提出的做大做强我市先进制造业“5+5”重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6+4”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目标要求以及当前社会文化建设的人才需求,到2012年,基本建成20个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遵循院校自主申报、重点引进,政府政策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申报的重点专业应与我市地方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相结合,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执业)能力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资质,一经认定,市政府将给予每个重点专业300万元至500万元经费资助,获准为国家部委定点的人才培训机构,可以在原资助资金的基础上翻倍追加投入。具体评选和经费资助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
  (五)实施地方特色教材开发计划。根据我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充分依托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选择一批专业和课程,鼓励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联合,在引进国内外著名院校、培训机构教材的基础上,合作开发100种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先进性实用性的系列教材,带动院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院校、培训机构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开展合作,引进和开发100种体现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核心能力的职业(执业)资格培训教材。
  (六)实施特色专业学校建设推进计划。按照“政府引领、统筹布局、集聚集约、做专做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方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积极开展特色专业学校创建工作。探索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建共管特色专业学校的管理模式,改革市级特色专业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及相关评价体系,支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跨区域自主选择特色学校就读,市政府将继续在经费扶持、师资培养和各县(市)区扶助就读政策落实结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职业学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效益。
  (七)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和“双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执业)资格培训内容相互衔接的“双结合”教育培训计划,从注重纯理论教学逐步转向以理论与应用兼顾,从注重学历教育逐步转向在职学历教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教育并重转变。积极发展技工教育,在改建和扩建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新增3所技师学院。鼓励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中职+高级工”、“中职+技师”技能提升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探索“技能+学历”的双元制办学模式。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参加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与考证,获得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学校给予其一定专业技能岗位聘用津贴,并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获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可享受不高于培训考核费用50%的补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培训。“双证书”的认定以及技能岗位聘用津贴、培训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八)实施开放合作借力提升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提升发展,各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强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继续拓展与当地政府、行业企业合作领域,注重加强与港澳台、长三角等境内外先进地区高端职业培训机构或行业协会合作与交流,加快提升“双证书”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各院校要积极开展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与浙江大学长期、稳定、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落实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建设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合作项目,全面提升我市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层次。
  三、优化发展环境,形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社会化联动培养格局
  (九)积极创新政府服务与管理方式。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人才统计与需求预测,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紧缺人才需求导向目录,为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项目设置调整等提供信息保障和咨询服务。规范培训市场,制定对各类培训机构资质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依法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资质的公开监管,建立定期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培训合同契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维护受训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管办分离和考培分开的原则,打破部门、行业培训垄断,营造开放、有序的培训市场环境,对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价格行政干预制度,使培训项目合理定价,切实保障培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创新培训机制,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的服务外包,政府财政资助或所在单位资助的培训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外包给在甬院校、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十)突出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加强职工培训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企业体现社会责任和对职工关怀的重要方式。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与在甬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订单培养,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实行培训服务外包,有条件的企业可自办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企业“名师带徒”和“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促进岗位成才。建立和完善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的原则,从职业教育统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对生产一线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项目给予匹配支持。企业职工到院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证书等级和考核结果,给予不高于培训考核费用50%的补贴。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院校间的桥梁作用,积极为企业开展人才培养、职工培训等做好服务工作,为院校、培训机构培养培训人才、政府有关部门调整政策出谋划策。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参与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及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岗位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与对本行业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以及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培训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组织、在甬院校、社会团体等大力引进一批国(境)内外具有授予国际或国内执业资格证书资质的高端培训机构,为企业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双促进”提供教育培训的平台。从2008年起,具有国际知名培训品牌的境外培训机构总部设在宁波或在宁波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给予的100万元或50万元启动经费资助。制订出台进一步鼓励举办具有授予国际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资质的高端培训机构的政策措施。继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拓展培训领域,提升培训层次,扩大培训规模,积极申报成为当地政府定点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培训项目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可享受市政府补助,并纳入先进评选表彰范围。
  (十三)搭建大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在深入实施十大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十大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2个涵盖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为院校师生、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开放式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面向社会、机制灵活”的培训平台运行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国(境)内外高端培训机构参与合作,立足宁波、服务浙江、辐射长三角,建成集培训、鉴定、信息服务和项目开发为一体的多功能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十四)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延伸,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骨干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推进院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允许经认定的高等职业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直接参加高级工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同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培育社会化、规范化的技能鉴定机构,探索建立适应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等不同对象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模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鉴定机构资质的法制化监督管理,定期将依法取得许可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十五)推进高教园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教园区教育、科技、人才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积极延伸高教园区的创意研发功能,按照既有规划在南高教园区内适时启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国(境)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大学的科技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鼓励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以及在甬院校、师生进驻基地开展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自主创业,使高教园区成为集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和创业人才培养基地为一体的科教城。
  四、拓宽经费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型教育体系的投入
  (十六)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应为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市本级根据《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74号)精神继续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并将每年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建设、“双证书”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平台建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合作项目等。
  (十七)加大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职工教育经费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取,由各级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企业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当年度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5%内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实结算,结余部分实行专项管理,由市政府跨区域、跨行业企业统筹调剂使用,对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实绩显著并超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十八)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多方投入机制。整合各类培训经费,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职工个人出资为补充的人才培训投入机制。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不断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企业委托院校承担职工资质证书培训并签有外包协议的,按协议支付相应的经费。鼓励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帐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帐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与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培训。
  (十九)建立社会化的服务型教育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条件,设立社会化的服务型教育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多渠道捐赠,并允许其由捐助者命名。企业和个人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相关教育事业的,可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十)建立领导机构。建立全市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经济、外经贸、贸易、科技、信息产业、统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并协调解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强化对深化服务型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
  为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从2008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服务型教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服务型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对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对政府各类投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有关部门培训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业绩在考核中所占权重,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中介机构、家长、学生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评价系统。健全院校对教师的评价激励机制,将教师获得国际或国内职业(执业)证书、参与社会服务等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重点企业职工培训评估制度,并将其列入企业参加相应资质认定、企业创优等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十二)健全表彰奖励。为形成推进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修订完善《宁波市教育服务经济贡献奖奖励暂行办法》,扩大评选范围,从2008年起,对为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2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启动开展“服务型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对推进服务型教育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部分县(市)区进行表彰。启动学习型企业评选活动,每2年评选一批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重视、支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积极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有利于应用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完善我市企业技工起档工资指导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职业院校、企业职工技能大赛和“十大甬城名技师”、“百名甬城金白领”、“百名甬城金蓝领”等评选活动,并对获奖者予以重奖。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积极倡导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重视与支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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