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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3 生效日期: 2008-10-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8]184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省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现就认真做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重要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省属企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我省国有资产总量持续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省属企业改革步伐相对滞后,资产布局不尽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够规范,企业总体规模偏小,竞争力总体不强,已难以适应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调整省属企业资产布局和结构,通过实施企业整合重组,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资源和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营运效率,促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不断增强省属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省属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
  二、切实做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企业重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相关企业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新公司的组织架构、发展目标、制度建设以及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等内容。实施方案报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并在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新公司组建工作。省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重组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权属子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企业整合,由省国资委负责审核批准。
  (二)创新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重组后的新公司要根据主业定位和投资跨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和岗位,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推行集团化管理,强化集团母公司的管控能力,增强其在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结构调整、财务管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新公司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新公司要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和按岗聘员的用工制度,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度,建立职工实际收入与企业效益、其所在岗位和劳动贡献相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
  (三)妥善安置好重组企业员工。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人随资走”的要求,妥善安排重组企业的员工。新公司内设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可以选派一些年富力强的员工到权属企业任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员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鼓励员工自谋职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整合重组期间,各企业仍执行原企业薪酬(工资)待遇,新公司设立后可参照各行业工资水平重新制定新的薪酬(工资)标准。重组企业员工按原参保方式合并转移到新的公司,由新公司接续保险关系。
  (四)加强资产划转和债权债务管理。省属企业资产重组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重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合理评估潜盈、潜亏,落实并催收应收债权,加快资金回笼,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债权债务原则上采取“债随资走”的方式,要认真做好各相关企业债权债务的衔接工作,保障金融机构和有关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企业之间的担保、被担保关系,防范债务风险和担保风险。
  (五)努力降低企业重组成本。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是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之间的优化配置,这次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转移,不属于转让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及时办理产权、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合重组工作顺利推进
  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方面团结协作,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各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省国资委负责指导推进整合重组方案的具体实施;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要负责抓好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省劳动保障厅要指导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保、医保衔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及各地房管部门要落实有关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做好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后企业名称变更、注册登记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整合重组过程中人、财、物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属企业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整合重组的决定,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企业员工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实施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期间,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人员、资产与财务的管理,抓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生产有序、安定稳定,确保省属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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