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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 2008-10-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办[2008]274号
第一章  总则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直接为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群众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等单位,以及各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室(以上统称为窗口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务实、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风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和优质的服务。
  二、窗口单位应以组织领导有力、依法行政严格、素质能力过硬、服务高效便捷、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为总体标准,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整体推进,狠抓落实,不断完善。
  三、窗口单位应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合法需求,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受理、高效运作、前后衔接、规范操作、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扎实整改薄弱环节,加强基础性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二章  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为原则,逐步改善和提高。总体做到:场地条块分明、办事区域清晰、功能标识醒目、设施齐备完善、环境整洁美观、物品放置有序、安全措施到位。
  二、日常办公区与服务区明显区分,保持整体整洁、统一、协调、美观。办公区和服务区有条件的应注重环境美化。
  三、办公区和服务区保持清洁、安全、有序,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和放置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卫生保洁等方面的管理。
  四、办公区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开显示相关内容):
  (一)内部工作机构标识和分布简图
  (二)附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信息公示栏
  (三)工作人员去向显示牌
  (四)每周工作安排和意见箱
  (五)反映单位概况和廉政文化等内容
  五、服务区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开显示相关内容):
  (一)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措施,各办事项目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等。应有咨询引导台,有专人负责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
  (二)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奖惩措施、监督制度
  (四)窗口功能标识和窗口分布简图
  (五)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工号等信息公示栏
  (六)写字台和笔、纸、老花镜、胶水等,有条件的可免费提供复印、打字和电脑查询信息等服务。
  (七)方便办事群众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冷热饮水机、纸杯、针线包和急救药品等。
  (八)在明显处公开投诉电话、举报箱和摆放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表等。
  (九)各窗口柜台和工作人员自用办公桌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收集的资料有文件夹(柜)存放,及时整理、归集、保存。办公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应统一位置,整齐而不零乱。
第三章  服务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依法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按照事权合理、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业务操作流程,为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办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
  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态度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办事诚实守信。有统一规范的服务用语,并使用普通话服务,做到:语气热情、语言文明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遇到服务对象在政策、业务、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时,不以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待。认真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需求,不出现态度上的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问题,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争吵等现象。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端庄整洁,举止庄重文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出现无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行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五、推行办理业务“零差错”质量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努力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定期抽检抽查经办事项,及时纠错。
  六、树立办事“零投诉”服务理念,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规范、周全、合理、满意的服务,不出现推诿、扯皮、怠慢、敷衍等不负责行为,切实避免服务对象的投诉。
  七、实行告知业务“零歧义”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中应使用简明、通俗、易懂、准确的语言告知服务对象,统一对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释内容和口径,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八、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章  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 岗工作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定期学习制、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各项制度内容充实、落到实处。
  二、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职能划分和职责要求,明确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的责任规定,确定分工负责的范围和办理业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本职工作落实服务的标准要求。
  三、首问责任制。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答疑释惑,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知晓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引导至相关部门办理或耐心解释,不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或保持沉默等。
  四、服务承诺制。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AB 岗工作制。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健全工作职责,在同一岗位和相近岗位之间,建立完善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六、否定报备制。窗口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精神,在决定不予办理时,应实行登记备案和请示报告的制度。
  七、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八、限时办结制。受理服务对象的办事项目后,应当场告知其相关程序、审核手续、政策法规依据、完成时限等基本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和通知服务对象。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与服务对象沟通和解释。
  九、定期学习制。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十、监督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月度、年度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多方面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定期评议考核所属部门和工作人员。
  十一、失职追究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严重责任问题或重大过失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基本标准
  一、窗口单位围绕打造“廉洁杭州”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对各项办事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
  二、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八项制度”和“十个不准”等行为规范,不收受办事人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出现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精神振奋、团结和谐,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评选优质服务标兵、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具有健康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事、高效办事。对查证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能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引以为戒。
  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定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有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制度。学习教育有专人负责,建有规范性台帐资料。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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