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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规范砂石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0 生效日期: 2008-10-2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函[2008]27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水务局
   为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堤防行洪安全,保障灾后重建砂石供应,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8〕27号)精神,现就加强河道管理规范砂石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市管(含省委托市管)、区(市)县管河道疏浚、采砂工作的领导,确保灾后重建砂石供应。市水务局负责做好市管河道疏浚和砂石开采的审批工作;涉及省属河道的疏浚和砂石开采,由市水务局负责转报协调审批。区(市)县水务部门要结合堤防建设、河道疏浚等工作实际,科学编制河道疏浚、采砂规划和河道年度疏浚、采砂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和实施方案批准后,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所属国有企业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年度河道疏浚、采砂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有效配置资源
  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砂石供应。在3年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区(市)县政府可将开采上岸的砂石以合理的价格配置给指定的砂石加工企业,或者安排给国有企业直接加工,限价专供特供于灾后重建项目;同时,在优先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砂石供应后,对开采上岸的富余砂石原料,区(市)县政府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售给砂石加工企业,供应非灾后重建项目,实现砂石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砂石供应所得收入由各区(市)县政府安排用于堤防建设和有关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协同配合
  砂石管理包括采挖、加工、销售、运输等多个环节,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对采砂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河道疏浚、采砂行为,确保河道堤防行洪安全,保障灾后重建砂石供应。
  (二)市水务局负责河道疏浚、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批,负责河道疏浚、采砂监管。
  (三)市交委、市交管局负责砂石运输交通秩序监管。
  (四)市工商局负责砂石企业经营监管。
  (五)市物价局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管。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盗采砂石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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