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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开展清理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0 生效日期: 2008-10-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开展清理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潮州市开展清理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大办《关于转达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情况提出的意见的函》(潮常办函[2008]3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公路管理, 有效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美化交通环境,计划从今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公路及公路两侧控制区乱搭乱建、乱堆放、乱倒工业废料和垃圾、占道经营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解决我市个别路段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使我市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创造文明、和谐、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物、建筑物以及影响交通环境景观的遮阳物;
  (二)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边沟外侧1米范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开设维修点、加水点等;
  (三)清理占用公路排水设施,利用公路设施设置围栏、修建围墙;
  (四)查处在公路两侧乱倒工业废料和垃圾的行为;
  (五)清理在公路及公路两侧乱设广告招牌,干扰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公路管养单位对辖区内公路违法违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性质、数量进行逐一调查登记。此项工作分别由各级交通、公路部门按管辖范围负责,各有关镇、街道配合。与此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公路的清理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针对违章行为的性质,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从源头管理入手,对各违章单位(个人)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其自行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经教育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统一清理整治(时间11月16日―11月底)
  市、县清理整治队伍按各自责任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镇、街道配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清除公路两侧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时间12月1日―12月15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探索路政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路政管理的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各部门总结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交通局。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公路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各1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市专项行动工作队,负责市城区和主要干线公路违法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各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组建专项行动工作队,负责行政辖区内公路的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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