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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市区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5 生效日期: 2008-10-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政发[2008]111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国际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市工业企业面临了资金紧缺、出口受阻、利润下降、经营困难等严峻考验。为主动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切实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9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今年1―9月份在技术改造与进步、销售收入、入库税收、市场开拓、扩大出口、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工业企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经企业申报、市经贸委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评审、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对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和工商银行宿迁分行等金融机构共十大类156个项目给予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总额为1271.421万元,其中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奖励(补助)142个项目共1145.921万元,市金融发展基金奖励(补助)4个单位共29.5万元,市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奖励(补助)10个项目共96万元。
  奖励(补助)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示十五日,公示监督电话:0527-84368302、84338552。市政府成立“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审核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人才办、人事局、建设局、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小组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审核。凡经审核与事实不符的项目,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奖励(补助)项目公示、审核后,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市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在11月15日前兑现到位,资金的奖励(补助)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次已兑现的奖励(补助),年底不再重复安排。凡本次漏报或未奖励(补助)到位的,年底另行研究。
  希望受到奖励(补助)的工业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攀登企业发展新的高峰;希望受到奖励的金融机构继续发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积极创新工业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贷款渠道,为全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工业企业和金融机构要以这次获得市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单位为榜样,积极进取,勇于争先,共同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宿迁市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拟奖励(补助)企业及金融机构名单
  一、技术进步类(计38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奖励(计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华达涂层有限公司5万元。
  (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补助(计8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6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省金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万元。
  (三)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奖励(计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环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万元。
  (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补助(计2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5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大北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万元。
  (“技术进步类”项目,原则上与“技术改造类”项目不重复奖励,二者之间选择标准高的奖励。)
  二、技术改造类(计60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奖励(计475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和友集团25万元、江苏华达涂层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25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天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2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绢麻纺织分公司25万元、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2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群英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奖励(计13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洋河集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10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飞虎毛毯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迁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金马机床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1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第一砂轮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华星(宿迁)化学有限公司10万元。
  (“技术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与“技术进步类”项目不重复奖励,二者之间选择标准高的奖励。此次奖励的不足部分,以及列入2008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但属整体新上的,至年底另行研究)
  三、销售突破类(计1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销售首次达1亿元项目奖励
  宿豫区:奖励江苏和友集团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正邦铝业有限公司5万元。
  四、税收贡献类(计74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税收首次达1亿元项目奖励(计3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
  (二)税收首次达1000万元项目奖励(计24万元)
  宿豫区:奖励长江润发(宿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德威线缆有限公司6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中联水泥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6万元。
  (三)税收首次达500万元项目奖励(计20万元)
  宿豫区:奖励中节能(宿迁)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市鑫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正邦铝业有限公司4万元。
  五、“两高两低”企业环评、安评类(计13.8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7万元、江苏华达涂层有限公司3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3.3万元、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0.5万元。
  六、企业参展类(计58.79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64万元、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8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6.91万元、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7.5万元、宿迁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5.54万元、宿迁市成信鞋业有限公司2.72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春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16万元、宿迁市丰润塑业有限公司0.25万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3.95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84万元、宿迁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0.62万元、宿迁好帮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25万元、宿迁市光明灯饰玻璃有限公司1.25万元、宿迁市澳力     斯贸易有限公司2.07万元、宿迁祥润经贸有限公司1.12万元、宿迁市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0.58万元、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5.3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1.25万元、江苏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0.51万元、江苏博远实业有限公司2.22万元、江苏环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0.31万元。
  七、扩大出口类(计302.331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境外展销摊位费项目补助(计40.351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3.1万元、宿迁格林手套有限公司5.95万元、宿迁天元五金有限公司2.1万元、宿迁中飞贸易有限公司1.5万元、宿迁市成信鞋业有限公司1.25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256万元、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3.3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3.71万元、江苏贝丽得珠光颜料有限公司8.81万元、宿迁市舜达制衣有限公司1.25万元、江苏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2.6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莲花味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475万元。
  (二)自营出口额项目奖励(计261.98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3.74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4.05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6.6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12.83万元、宿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4.92万元、宿迁市秀强水族制品有限公司21.71万元、宿迁市景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7.54万元、宿迁宏达制衣有限公司13.87万元、宿迁东方制衣有限公司3.12万元、宿迁德威玻璃纤维有限公司7.74万元、宿迁华毅镀膜玻璃有限公司27.40万元、宿迁格林手套有限公司8.30万元、宿迁市中塑实业有限公司2.15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1.64万元、宿迁市飞虎毛毯有限公司4.64万元、宿迁市帕佳玛制衣有限公司2.39万元、宿迁市联旺服装有限公司3.39万元、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7.40万元、江苏骏兴制衣有限公司2.88万元、宿迁海力地板制品有限公司20.87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豪盛塑料有限公司1.71万元、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6.09万元、江苏全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1.42万元、宿迁市易美家地毯有限公司1.88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1.61万元、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17.51万元、江苏芬那丝企业有限公司6.24万元、宿迁武田工业有限公司4.59万元、江苏铝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7.26万元、宿迁市舜达服饰有限公司2.90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5.87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佛蒙特木业有限公司7.72万元。
  (“自营出口额类” 项目奖励,以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为基数;暂未达到的,待年底达到基数时予以奖励。)
  八、金融服务类(计29.5万元,从金融发展基金中列支)
  市直:奖励市工行7.5万元、市农行5.5万元、市中行6万元、市区农联社10.5万元。
  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类(计96万元,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中列支)
  市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18万元、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8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8万元、江苏长润耐指纹板有限公司8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8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金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
  十、人才引进类(计39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4万元、中节能(宿迁)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鸿大化工有限公司1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瑞晶玻璃有限公司1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豪蓓特食品化学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3万元、江苏全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宿迁杰克化学有限公司3万元。
  (“人才引进类”项目,每引进一名人才启动奖励企业1万元,引进人才的时间截止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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