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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780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方案》中工作职责的划分,盟市卫生局、旗县(区)卫生局、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相关卫生机构要分别安装并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管理简版和机构版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软件的使用与衔接工作,加强辖区内各使用单位护士联网注册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做好计算机网络设置、维护和设备匹配,以满足实时联网运行工作的需要。
  三、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软件管理版的统一征订工作,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软件管理简板和机构版的统一征订工作(联系方式: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人:王岚、陈亮,联系电话:010—62197928、62172230)。
  四、由于此次软件更新涉及全国范围,请各盟市卫生局务必于11月1日前完成征订工作,以便我厅及时安排软件的集中培训,确保护士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宝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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