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商务法[2008]462号
各市县商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做好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08〕19号)的有关要求,对所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要采取备案措施。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每两个月向我厅报备一次。报备时间是:每双月10日前。报备时请填写《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二、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审批,每年向我厅报备一次。报备时间:每年12月25-30日。报备时请填写《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备案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实施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完成后,20日内将年检总结上报我厅,并填写《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四、为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对市县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的指导,请各市县每年12月30日前,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情况上报我厅,同时填写《市县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备案统计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