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2]78号
四川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
你处《关于东风渠灌区成都市范围内工业用水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执行标准的函》(东处函(2002)15号)文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我局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发文《关于调整都江堰灌区供成都(青白江)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的批复》(川价农(2002)40号中,对都江堰灌区供成都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标准的调整,包括了你处供成都市范围内的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其水价应统一按我局《关于调整都江堰灌区供成都(青白江)地区工业和自来水公司原水价格的批复》(川价农(2002)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