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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开展杭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杭交发[2008]190号
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各区、县(市)交通局、工商(分)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质监局:
  随着杭州市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市场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维修市场无证超范围经营、配件市场假冒伪劣等现象屡禁不绝,制售假冒伪劣配件违法活动猖獗,尤其是《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一些配件经销业户仍未办理备案登记,销售的配件仍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为假冒伪劣配件流入市场埋下了隐患。同时,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和配件销售中还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甚至价格欺诈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机动车维修经营和配件销售正常秩序,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为此,市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秩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5463185.85463425。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 长:吴德宝(杭州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蒋银海(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会军(杭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金耀耿(杭州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邵新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汪雪祥(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陈捷
  办公室副主任:寿益民、李宏伟、陈劲松、姜义敏、李征平、王旭东
  办公室成员:程勋昕、张懋、郑卫国、刘海涛、李幸明、汪陆青、卢卫东、丁建良
  各区、县(市)由当地交通局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建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打造维修和配件品牌,服务最具幸福感城市”为指导,以“治理整顿、规范秩序”为原则,坚持“整顿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通过联合执法,有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地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
  通过专项整治,要实现下列阶段性目标:违法活动得到遏制,投诉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对象为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重点检查维修无证超范围经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经营者使用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配件经销者制售假冒伪劣配件、配件经销者未办理备案登记、配件经销者销售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经营业户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维修市场整治重点区域是江干区、下城区、西湖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配件市场整治重点是浙江汽配城、浙江省汽车市场、浙江德胜汽配市场、浙江金通汽配城、杭州汽车城汽配市场、杭州天目汽配市场。
  各区、县(市)的整治活动参照本方案实施。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1个月,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
  1.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10月7日前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宣传动员大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维修经营者、配件经销业户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3.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维修经营者、配件经销业户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08年10月11日起至10月20日止)。
  1.开展联合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全面实施市场整治方案,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各部门有重点的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2.组织督促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整治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组织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总结阶段(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各区、县(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0月25日前,将本地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职能分工
  交通局:主要负责统筹全局,做好本次联合整治牵头和材料汇总工作。对维修无证超范围经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经营者使用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配件经销者制售假冒伪劣配件、配件经销者未办理备案登记、配件经销者销售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局:依法查处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配件冒充合格配件,销售不符合产品标识规定,仿冒注册商标标识、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和厂址的违法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配件质量做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配件销售和机动车维修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和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公安局:对涉及非法经营、商标侵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在联合整治中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质监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在销售和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假冒伪劣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汽配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将整治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运用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整治工作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行业形象。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各区、县(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杭州市交通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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