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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8年施用专用配方肥料补贴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8]153号
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本市继续对施用专用配方肥料实行财政补贴。现将有关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
  二、补贴标准
  2008年,市财政对施用专用配方肥料每吨补贴200元。
  三、推广施用范围及重点
  专用配方肥料推广施用范围为本市基本农田,重点是水稻规模化种植农户和蔬菜园艺场。
  四、推广施用专用配方肥料操作程序
  1.按照市农委要求,市农技中心制定下达年度专用配方肥料推广方案,明确推广数量、面积和质量等要求。
  2.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根据市下达的推广计划任务,做好本区(县)专用配方肥料计划指标分解、落实等工作。
  3.专用配方肥料生产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市农技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本年度专用配方肥料特约生产企业。
  4.享受补贴的农户和生产单位按计划到专用配方肥料特约生产企业按每吨优惠200元的价格购买专用配方肥料。
  五、资金拨付
  1.根据各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等单位推广施用专用配方肥料数量,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局及单位,并由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等单位按推广进度与专用配方肥料生产企业统一结算。
  2.区(县)应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区(县)专用配方肥料推广施用数量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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