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放假和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要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假日安全指示要求,对全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密切关注社会面上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做好美国白蛾的防治工作,密切监测疫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做好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死守,有效防止作物秸秆焚烧污染。进一步做好全市奶制品行业整顿工作,确保奶源、运输、进厂、生产、市场等环节不出现监管漏洞和质量问题。
  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日(9月29日-10月5日)下午4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送当天情况。请各单位将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于9月27日12时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86056171 86056217,传真:8692003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