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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和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国庆节期间是生产和旅游旺季,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也是事故的易发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国庆节前,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分头负责,分兵把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整改事故隐患
  国庆节之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国庆黄金周的特点,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等工作,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各项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深入一线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具体、应急预案是否可行、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对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矿山井下、生产车间、重点水域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进行细致严格的检查。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盲区和盲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改必须停产,并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突出重点领域,落实防范措施
  国庆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认真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客货运车辆的技术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巡逻执勤和路面监控,严厉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营、驾驶员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有效监控。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旅游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加强公共集聚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容易发生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逾期不改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同时,继续彻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防回潮、严防死角,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产煤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精神,严防死守,确保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要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加强跟踪督查,消除隐患;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对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汲取山西临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2008〕168号)要求,强化非煤矿山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尾矿库大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严肃查处事故隐患,坚决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杜绝非法生产;要加大对矿山溶洞、采空区水患、顶板特别是尾矿库等检查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  08〕24号)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主要景观区域、道路两侧、大型活动场所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加强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同时,要全面落实石油、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气、供电、供水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此外,要认真做好因节日放假企业(矿山、单位)的节后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对重点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要加强检查,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要认真组织排查和除险加固。要检查针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国庆节期间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促销活动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足够的力量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把关,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组织各项活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活动主题,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于10月5日8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和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自动传真:0591-8754864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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