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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县(市)景观环境规划建设评差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8]605号
各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深刻剖析我省城镇景观环境规划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城镇面貌大变样,切实提高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建设水平,按照省领导要求,省建设厅委托河北省城市规划协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县(市)城镇景观环境规划建设评差工作。结合对各县(市)“三年大变样”实施情况督导所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专程赴有关县(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主要城镇公共场所实地考查并拍摄了现场资料照片。在评比过程中,针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景观环境规划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了几类典型现象,采取专家票决方式,选出了若干存在这些典型现象的县(市)。有关照片资料请参阅//www.hebjs.gov.cn/sndby/。
    一、建筑与公共活动空间关系不协调,宽马路与低矮的沿街建筑关系失调。存在这类问题较为典型的有故城县顺达路、南皮县迎宾路、香河县秀水街、武强县顺兴路、文安县政通路。
    专家建议: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系统、功能布局、景观、尺度等方面的设计。沿街建筑要与街道宽度相匹配,城市干道两侧建筑宜限定最低高度或层数。要对沿街建筑立面及广场公园周边环境进行整体设计,注重天际线的景观处理。
    二、沿街建筑布局无秩序,街道界面不规整,连续景观效果差,群体建筑关系不协调。存在这类问题较为典型的有成安县迎宾大街、深泽县西苑街、赵县石塔西路、香河县秀水街、武强县顺兴街。
    专家建议:强化街道景观设计,对沿街建筑形式、建筑性质等进行规划,避免低层民宅沿街布置。各机关办公楼之间布局要协调统一。加强建筑红线、绿线管理力度及重要节点建筑物的规划控制。由沿街建筑构成的界面整体要规整,相邻建筑沿街面应齐整。着重对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尺度、体量等进行控制,注重塑造建筑群体的地域特色。
    三、建筑色彩基调失控,点缀色彩杂乱,配置不合理,色彩整体感不强。存在这类问题较为典型的有故城县顺达路、香河县秀水街、涞水县政府街、永年县新洺路、深泽县西苑街。
    专家建议:要对街区、街道、广场等进行色彩基调控制,根据设计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提出不同地段、不同街道的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要求,编制可选用的色彩系列。建筑不宜采用色彩明度及彩度高的外饰材料,同一建筑外饰颜色不宜多。
    四、广告牌匾、附墙线缆和建筑物附属设施设置零乱,缺乏统一的整体设计。存在这类问题较为典型的有永年县新洺路、玉田县繁荣路、香河县秀水街、故城县顺达路、隆化县兴洲路。
    专家建议:加强广告牌匾管理,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降低广告牌匾的明度及彩度,形成整体统一、重点突出的街道色彩景观。除商业集中区以外,所有建筑的屋顶和墙体广告,一般均应拆除。清除城区内大型立柱式广告。规范建筑物附属设施设置和线缆架设。
    希望各市、县(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进一步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在景观环境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主要街道环境整治工作尽快改进。今后,各市还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城市规划建设社会评价活动,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规划建设。有条件的市,可以将城市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例在本市专业网站上予以公布,为公众提供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平台,形成完善有效的城市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和检讨机制,激励我省城镇全面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城镇景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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