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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及9月19日全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奶制品行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州政府决定从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发展、打假与扶优、整顿和规范、查处与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努力提高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使全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全州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溯源管理。加强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监测,强化对奶源质量的抽样检验。同时,大力宣传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级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奶制品企业驻厂监督制度,强化奶制品质量抽检,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
  (三)流通领域市场整治。一是加强重点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制两查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继续完善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对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奶制品进行彻底清查,杜绝不合格奶制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肉食品安全。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加强散装酒经营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开展假冒名酒、洋酒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小餐馆及农村聚餐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药品生产环节整治。重点抓好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加大对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药品销售和不良反应报告等方面的整治力度;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自律,倡导企业诚信。按州政府的要求对主要生产企业派出监督员。二是整顿规范药械经营行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和整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和挂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规范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严厉查处经营未通过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中药饮片。加强疫苗存储运输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消费者投诉多和存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医院药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医院诊断试剂和新特药的监管,确保用药安全。三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增强消费者的主动防范意识。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其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县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和解决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矛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州政府督查室及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纳入年底对各县市各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地区,将严肃追究事发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动态信息的及时报送,认真作好工作总结,2008年11月1日前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州食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徐华;联系电话:2170207;邮箱:lszspx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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