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科[2008]123号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和考核办法》(下称《认定和考核办法》)的规定,2008年度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需符合《认定和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表》或《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初审和推荐
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做好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认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完整与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和考核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条件、申报企业有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无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以《认定申请表》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文件夹装订);
3.申请书要有书脊,书脊上标明项目和申报单位名称。
五、其他事项
1.《认定和考核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表》或《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从海南科技在线(dost.hainan.gov.cn)-省科技厅通知栏下载;
2.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于10月31日前按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的方式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和考核办法(略)
附件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略)
附件3:海南省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表(略)
附件4: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