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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电[2008]50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奶粉价格监管工作,经研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省局下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皖价电(2008)48号)、《关于在全省紧急开展奶粉价格等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价电(2008)49号)和省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加强牛奶及奶制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皖价监测综(2008)10号)等,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物价局成立奶粉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建中任组长,副局长周永超,分党组成员、检查分局局长陈骏
  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法规处、办公室、农医处、监察室、价格检查分局、价格监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市、县也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负责牛奶、奶粉等价格监管工作。
  二、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整合力量,加强牛奶、奶粉等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一要贯彻落实好价格政策,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和调价备案工作;二要切实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三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调价备案、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恶劣的要予以曝光。
  三、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强奶粉价格监管中所做的各项工作,包括政策制定、情况分析、问题反映、案件查处等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E-mail:wujiaqingkuang@126.com),不得漏报、迟报。
  四、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强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工作,凡涉及到牛奶、奶粉价格问题的举报要迅速查处,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确保处理、处置及时。 省物价局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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