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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发[200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级党政迅速采取行动,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散。目前我州也出现因“问题奶粉”造成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以及国家的形象。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此次全国各地“问题奶粉”所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部署,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积极推进科学管理,理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要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责任,健全监管体系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涵盖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等众多环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履职尽责、严把关口。针对此次“问题奶粉”事件所暴露的问题,畜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奶源地的监督管理,加强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原料供应安全。质监、药监部门要严格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双重监管责任制;要对生产食品和药品的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生产流程的质量监管。对无证照生产经营、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以及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擅自从事奶制品等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已查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登记封存,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要追查来源和去向,监督企业立即全部召回。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的经营行为要及时曝光,坚决查处。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因食用“问题奶粉”和液态奶而造成的病例,要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实行免费治疗,待国家补偿政策明确后,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应急部门要完善预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机制;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监控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形成优存劣汰的市场制约机制。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州政府决定从9月20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名单附后)。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要紧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特别是奶制品领域的各个环节,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成效。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恐慌心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典型,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真相,及时防范,防止谣言传播,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同时增强部门、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明确目标和措施,落实部门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主动沟通协调,绝不能因缺位、不到位而出现监管空档。对因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州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朝 波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  然 州政府副秘书长
  余 德 才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建 成 州卫生局局长
  罗  刚 州工商局局长
  赫乃尔布 州质监局局长
  袁  刚 州公安局局长
  沙马古日 州畜牧局局长
  李  杰 州农业局局长
  陈 甫 林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谢  立 州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食品药品监督局,由余德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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