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22 生效日期: 1996-01-22
发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必然趋势。为了搞好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工作,根据《公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是我市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市国有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工作由市国资办审批。 
  二、经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部门根据市国资办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