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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8年国庆放假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高等院校,重点企业: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渝办〔2002〕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8年国庆放假调休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时30分上班,5时30分下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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