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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30 生效日期: 2004-01-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布文号:
    
 
 
 
郑政〔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郑州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郑文〔2003〕166号),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郑州森林生态城建设,以重点绿化工程为突破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提高公民尽责率 
  2004年,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强化义务植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2004年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工220万人次,其中市区安排30万人次。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前提下,要保证义务植树单位能够及时得到完成任务所需的优质苗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成立专业栽植、管护队伍,做好植树现场指导和后期管护,确保义务植树成活率。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参加义务植树。鉴于部分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市属及各县(市)、区属机关、团体、全供事业单位仍以财政代扣一天工资的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其植树任务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绿化队代为完成;其它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于市及县(市)、区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个体工商户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市属及各县(市)、区属机关、团体、全供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因故不能参加义务植树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市及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绿化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要详细登记造册,绿化费主要用于购买义务植树苗木或市及各县(市)、区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严禁挤占、挪用。街道办事处征收绿化费的,要全额退还,并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年底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义务植树绿化费收支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二)抓好重点工程,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林业工作要以加快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全力抓好退耕还林工程、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和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2004年全市要完成国家、省重点工程造林任务7.52万亩(不含退耕还林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态建设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措施来抓,把各项造林工程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日程。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工程实施与管理,切实把好工程的规划设计、苗木准备、组织实施、后期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格实施,确保工程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根据全省林业工作安排,2004年中牟县、管城回族区、中原区和全市需要达到省定《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乡镇,要以沟、河、路、渠林带建设为重点,抓好林带的更新完善、断档补植,严格标准,严格责任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做好林业政策的落实,用政策来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2004年终,按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对实现高级达标的乡镇奖励5万元,没有达标的乡镇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林网建设差的要黄牌警告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中原区、邙山区、金水区要在城市近郊,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按照服务工程、办成产业的思路,在搞好重点工程种苗生产和供应的基础上,以国有苗圃、大型私营园林花卉公司为龙头,以绿化苗木为重点,建设花卉苗木生产基地,2004年新发展3万亩绿化苗木生产基地。为鼓励各区发展苗木基地,市政府对新发展的苗木生产基地,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 
  (三)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展示郑州绿城形象 
  2004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以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为重点,加快公共绿地和大型园林项目建设,完善公园、广场、游园和道路绿化建设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建精品园林绿化景观,最终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绿化“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工作目标。2004年,市区计划新增绿地面积500万平方米。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重点组织完成北环公园、熊儿河滨河公园、文化广场二期、航海广场二期、月季奇石公园、商城遗址公园、世纪游乐园二期、七里河公园、李家门公园、郑州植物园和新建道路分车带、交通岛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项目的建设,实施市区37条道路、4个街头小游园的绿化改造,完善绿城广场、“五一”公园的绿化及基础设施,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金水河滨河公园上、下延伸和京广、陇海铁路市区段沿线绿化整治工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加快绿化建设的同时,还要按照《郑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各区也要加快区级公共绿地建设,2004年各区需建设区级公园、小游园30个,面积40公顷;建设社区公园、游园10个,面积10公顷。各公园、小游园的建设应以绿化为主,严格控制硬化地面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保证新建游园绿地达到标准。各区要继续大力推进市区三环路以内植树造绿工程,所有适宜植树的地方均要实现绿化,树种选择以常绿树种为主,基本解决三环以内黄土裸露和冬季缺少绿色的问题。 
  (四)加强部门协作,共建郑州森林生态城 
  市委、市政府决定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把郑州建设成为森林生态城,使郑州城市近郊森林面积达到1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森林生态城,是一项工程巨大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工程涉及林业、水利、农业、河务、交通、铁路、土地等多个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工程建设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协同作战。 
  2003年春季启动的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作为森林生态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要加快建设速度,全面完成16.67万亩的造林任务。其中,完成新京珠高速两侧林带41公里,造林0.6万亩;郑少高速两侧林带53公里,造林1.58万亩;绕城高速两侧林带49公里,造林1.44万亩;完成邙岭生态林4万亩,沿黄河大堤林带7.15万亩,成片造林1.9万亩。鉴于该工程任务大,时间紧,市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工程建设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郑州市风沙源生态治理及嵩山山脉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的通知》(郑政文〔2003〕14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和建设原则,加大建设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好造林占地问题,及时发放群众的占地补偿金。各相关主管部门对造林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按标准验收,按合同兑现。要加强管护,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进行严格管护,确保造林成活率,力争把该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各部门及驻郑部队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发挥行业优势,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搞好造林绿化工作。2004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对部门绿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着重对市交通部门近几年的造林绿化成果进行检查,核实造林面积和其他造林绿化指标完成情况。对造林绿化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应引入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评比表彰奖励活动,推动本部门乃至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向前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把绿化宣传工作作为所有造林绿化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要突出重点,讲求方法,把提高全民绿化意识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青少年绿化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力度,从小培养他们的绿化意识和生态环境忧患意识。要特别注意通过树立绿化先进典型的方式,调动群众植树、护绿积极性。2004年,全市要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绿化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要给予奖励。 
  各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建设条例》以及《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等绿化方面法律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造林绿化方面大要案查处情况的报道,使群众了解国家在绿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形成执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我市的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县(市)、区要利用群众集会活动等各种机会,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首先是加强政府目标管理。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本在认识,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造林绿化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措施,层层落实植树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分县(市)区、分部门巡回检查、督导,对完成任务好的,及时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弄虚作假走过场的,给予批评。造林结束后,要进行全市大检查,分县(市)、区排出名次,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强化管理的第二个方面是加强森林、绿地资源的管理。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公安机关要强化依法治林、依法治绿,加强森林、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侵占城市绿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林火监测和综合治理力度,提高防扑火能力,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三)活化投入机制,增强绿化建设活力 
  各级林业、园林部门要不断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要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在稳定和完善造林绿化基本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各项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改革。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造林绿化事业。 
  公有制林业,要引入民营机制,搞公有民营或局部性的公有民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要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组织优势,开发森林旅游,壮大经济实力。2004年重点搞好“四荒”资源开发,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改善生态的目的,积极探索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国家生态利益和群众眼前及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的政策措施,加快“四荒”资源开发与治理工作步伐。 
  城市公园、小游园等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可以通过大力提倡政府建设、企业管理或企业单独建设并管理的方法,改变目前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局面,增强加快公共绿地建设的动力。企业可以通过建设公共绿地得到周边土地、店铺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企业为其管理的公园、游园命名,优先在公园、游园周边设立经营网点。 
  (四)严格招投标制度,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绿化工作要把提高植树造林的质量,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作为根本要求。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思路,切实改变重造轻管的状况,巩固绿化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绿化积极性。要积极推广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并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资金报帐制等措施,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所有绿化、造林项目必须以工程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在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重点造林工程、城市绿地的绿化必须由公开招标的绿化工程公司组织实施,依靠专业施工队伍的精细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各级领导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主管部门要搞好工程规划设计,科学配置树种;要加强对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强化造林绿化后期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和林草防火;实行单位、部门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保栽、保活、保管理,力争植一株活一株,造一片活一片。 
  (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造林绿化的投资不断加大,且项目多,范围广,这为加快全市造林绿化步伐提供了条件,但也为保证正确使用资金增加了难度。如果不能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将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此,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加大对造林绿化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稽查与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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