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培函[2008]133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份在杭州举办2期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拟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在读人员)。专职教师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并符合相关专业教学要求;对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教学要求的兼职教师,也可参加师资培训。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三)培训对象年龄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且身体健康。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电工作业师资班。培训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22日,9月17日下午报到;地点:浙西电力教育培训中心(建德市新安江镇新安路241号),联系人:金祖华,联系电话:0571-51218154。
(二)安全管理师资班。培训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24日,9月19日下午报到;地点:杭州山水宾馆(杭州市教工路187号),电话:0571-88838287转总服务台。
本次培训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联系人:毛春燕,联系电话与传真:0571--88073345。
三、培训费用
按有关规定收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
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安全工作(或教学经历证明)、3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到时一并上交。并按照相关课题(见附件2)要求,携带PPT课件。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申请表(略)
2.PPT课件设计选择的相关课题(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