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8-09-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培函[2008]133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份在杭州举办2期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拟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在读人员)。专职教师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或有教学经历,并符合相关专业教学要求;对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教学要求的兼职教师,也可参加师资培训。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
    (三)培训对象年龄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且身体健康。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电工作业师资班。培训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22日,9月17日下午报到;地点:浙西电力教育培训中心(建德市新安江镇新安路241号),联系人:金祖华,联系电话:0571-51218154。
    (二)安全管理师资班。培训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24日,9月19日下午报到;地点:杭州山水宾馆(杭州市教工路187号),电话:0571-88838287转总服务台。
    本次培训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办。联系人:毛春燕,联系电话与传真:0571--88073345。
    三、培训费用
    按有关规定收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
    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安全工作(或教学经历证明)、3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到时一并上交。并按照相关课题(见附件2)要求,携带PPT课件。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申请表(略)
2.PPT课件设计选择的相关课题(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