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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苏建函工[2008]50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我厅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切实抓好活动落实
  各市在开展“质量月”活动当中,要结合当前工作,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乡中小学校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根据部、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使“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质量月”活动要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各地要组织检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参建单位对照《规则》进行全面自查,各市组织专项检查,杜绝分户验收 “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通过专项检查,各市推荐不少于3个住宅小区作为分户验收示范小区。
  三、全面实行建筑节能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在“质量月”活动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二是抓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我厅将适当时间召开全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现场观摩会。三是举办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现场展示会。9月份由省建筑节能技术中心承办召开建筑节能研究成果和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现场展示会,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快速检测设备、电动外遮阳百叶窗,以及单层玻璃外窗、外墙、外遮阳改造技术。
  四、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为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质量月”活动期间,要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并对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展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抓好勘察设计单位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贯彻执行进行抽查,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五、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市要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飞行检查,对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水泥、钢材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封样,专人负责送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工地,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函[2008]19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今年9月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参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抗震和重建要求,大力推行“四节一环保”技术,注重防灾减灾和保护传统居民特色,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恢复重建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
  (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迎奥运行动
  已建设完成的奥运会场馆和配套工程不仅体现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三大理念,而且集中展示了我国工程建设者的聪明才智和技术水平,在项目组织实施、工程管理、质量控制、技术创新等多方面也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相关总结、学习和交流活动,营造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以饱满的精神和旺盛的斗志,努力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优质服务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
  (三)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各地要及时总结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取得的经验,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同时要注意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新制度、新方式,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继续抓好建筑节能设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施工许可、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制度,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能力。要继续开展节能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抓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五)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针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拟于今年下半年对部分地区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对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工作,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企业和人员规范质量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的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以保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开展优质服务迎奥运行动、推动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抓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和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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