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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扶持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31 生效日期: 2008-08-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永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活跃房地产市场,增强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扶持合法规模开发
  (一)清理税费降低成本
  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规费进行一次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能后置的尽量后置,能放开的坚决放开。
  实行扶优扶强的税费政策。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增值税按下限征收(普通住宅为1%,除别墅外的其他非普通住宅为2%,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为3%,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为5%);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暂不开征;经批准调整规划容积率的,调增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部分从优收取(按永政办发[2008]3号和永政办发[2008]32号办理);报建环节打捆收费标准暂不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对出让土地按规划要求建成的住宅,办理分摊土地转让时,不再要求用户提供土地评估报告,一律按基准地价核缴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
  实施购房财政补贴,降低交易成本。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底以前(凭交易合同和税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的补贴;出售二手商品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的营业税在购买新房时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手房交易综合税由1.98%调整为1.1%执行(综合税不含营业税、契税,具体各税种所占比重由税务机关确定分解)。
  (二)加大房地产信贷扶持力度。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购置第一套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由调减至20%,贷款额度由最高12万元可放宽到1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可放宽到30年。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对信誉良好、业绩突出、在建开发规模较大的房产和建筑安装企业,银行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利率优惠。要继续为小区购房户提供按揭贷款,积极开办二手房交易按揭业务。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降低房贷业务收费门槛。住房公积金开户行要积极推行银行组合贷款。对房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市区两级政府将在政府性资金和基金开户上给予支持。
  (三)逐步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要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改变实物分配的单一模式,廉租住房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承租为辅方式,探索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方式。
  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限制淘汰散、小开发。对没有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报建环节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足额征收;开征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若提高规划容积率,调增面积全额补交土地出让金。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禁止拆分零散开发,否则,按未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标准执行。
  (五)规范用地市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从严控制协议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原来按评估价的40%调整为70%收取。严禁任何单位违反政策搞变相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村组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六)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国土、房产、城管、监察、公安等部门参与,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非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党政干部职工擅自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违规办理有关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房地产证件造假行为。
  三、改善服务环境
  (七)简化审批程序。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同一宗地第一批次转让经会审同意办理的,以后批次转让不再上会会审,直接办理;合并审批开发项目,对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实行一次性受理,平行审批。缩短审批时间,一般项目审批要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一半以上。
  (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市房产主管部门分区域、分地段归集商品住房价格信息,每季度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发布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及时公布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引导消费者购买有合法产权证件的商品房。
  (九)积极搭建交易平台。今年10月举办市第二届房地产投资交易洽谈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开发和消费,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以多种方式让利营销。
  (十)推动已出让地块尽快开工建设。开展已出让地矛盾协调专项活动,加大限期拆迁力度,促使开发商尽快开工。积极探索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推行净地出让。
  (十一)加快处置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针对中心城区部分房屋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没有办证,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成立处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市政府领导主抓,分类清理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单位和房地产协会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正面引导,宣传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上处于合理、健康的区间,宣传我市房地产发展的优势、机遇和发展前景,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
  以上政策措施各县可参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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