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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 2008-08-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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