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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 2008-08-27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8]102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2008年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2008年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我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甘肃省《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环境现状和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嘉北工业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重点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德金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高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亦军  市工业园区办主任
  李永怀  市建设局副局长、园林局局长
  武永鸣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明  市经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景光耀  市发改委副主任
  程 仁  市监察局副局长
  姜 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寿华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彭洋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佘占军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杨志雄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赵昌元  市环卫局副局长
  魏 栋  嘉峪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高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要求
  (一)全面开展环保督察。
  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建议书督办案件,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
  3.2007年中办国办环保督查中要求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监察局、工业园区办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专项检查。以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酒钢公司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
  2.查清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局、环卫局
  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2008]16号)确定的酒钢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酒钢公司关停自备电厂2#机组、酒钢公司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正式投运并与省、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等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尽早发挥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环保局、监察局
  (三)对嘉北工业园区、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和要求是:
  1.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污染现状。加快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步伐,促进企业环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限制、淘汰工业园区内落后产业,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改善环境的自觉性,促进园区内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向“园林式”园区、“花园式”工厂迈进。
  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办
  2.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工作,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问题。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按照2007年市政府批转实施的《嘉峪关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暂行规定》,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有效整治,使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
  3.开展医疗废弃物整治工作,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开展集中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的收集、消毒、毁型等工作,同时做好医疗废弃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
  4.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对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5.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防止矿山开发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
  6.加强固废的监管力度,做好固废的申报登记工作。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与处置现状以及尾矿库的环境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根据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对环境污染、违规审批、超标排污、擅停治污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和抽查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治措施,有计划地逐一加以解决。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部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将清理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查处情况于9月底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措施,切实加以落实,严防污染反弹,并作为今后长期的工作抓好落实。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于11月5日将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
  五、主要措施
  (一)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协调作用,有效的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每月召开会议及时研究相关问题,督办查办重点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保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察局要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供电公司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重污染行业和工业集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确定环境违法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群众参与,加大单位督察力度,确保督办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局、环保局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企业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充分利用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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