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菲律宾梅蒂罗.切莉.卡金等五人乐队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5 生效日期: 2008-08-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文化厅
发布文号: 闽文市[2008]124号
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菲律宾梅蒂罗?切莉?卡金等五人乐队,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到福州苏格蓝咖啡有限公司所属场所演出,乐队成员为:梅蒂罗?切莉?卡金(METILLO CHERYL CAJAN)、西露娜依?瑟吉欧?里米诺(CIRUNAY SERGIO JR NEMENO)、苏美罗?吉福特?奥奎拉斯(SUMAYLO GIFFORD ORQUILLAS)、格梅子?杰尼弗(GOMEZ JEANNYFER)、班迪安?布里安(BANDIAN BRIAN)。
  请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