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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5 生效日期: 2008-08-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吉劳社养字[2008]288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去年,国家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农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结果表明,我省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从无到有,经历了十五年历程。在业务开展初期,经办部门克服了人员和经费紧缺、农民对此项业务认识不足、参保面小等诸多困难,积极主动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参保者计算待遇,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全省农保经办机构能认真执行农保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农村养老待遇的人员能够按标准支付养老金,农保基金收支基本规范。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市、区)挤占挪用农保基金,违规提取经办机构管理费,违规提取农保基金代办费,基金结余不实,违规办理退保手续导致非正常退保等。最近,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度了有关县(市、区)的整改情况,发现有的地区已完成了整改,有的地区正在进行整改,还有个别地方没按审计意见积极进行整改。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34号)要求,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做好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农保基金经办机构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保基金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管好用好老百姓的“养命钱”。要以规范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为己任,以纠正和回收有风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础管理和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二、明确整改内容
  整改的主要对象是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基金和存在回收风险的基金,重点是收回有风险的基金和纠正违规行为。有关县(市、区)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发生的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三、工作措施
  各地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对已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应分清责任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安排资金予以弥补;对存在损失风险的,应当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力予以追还;对违法违规的问题应立即纠正整改,对无力采取以上措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意见,报上级人民政府解决。尚未完成整改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在9月底完成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保基金的审计整改工作,省厅成立农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组,崔力夫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养老保险处、基金监督处、省社保局养老保险二处、稽核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省厅工作组将于9月下旬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完成整改工作的地方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整改工作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容管理是否得到改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督查和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准备接受国家派出的整改督查工作组对我省的整改工作检查。
  各市、州、县(市、区)要将负责整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8月底前报省厅。本地整改情况报告连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调查表》(附后)务于9月底前一并报省厅。
  省厅养老保险处承办省厅工作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31)88690682(传真);
  电子信箱:shengshidianban@126.com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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