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资格选定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4 生效日期: 2008-12-14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8]231号
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机械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国核安办〔2008〕176号)的要求,我局经初审,认为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申请,并开始技术审查。
  考核中心资格选定申请审查管理联系人:
  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 沈伟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受理申请单位名录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