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建函[2008]33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在鄂和省属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354号)要求,现将我省勘察设计企业2008年度报表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2007年12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此文件我厅在2007年12月统计年报工作会议上已印发给与会代表(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②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等有关要求的说明;亦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众网www.mohrd.gov.cn查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的有关要求填报数据。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所属勘察设计单位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本企业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相关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软件生成2008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所属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三、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于2009年3月5日前,将本辖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汇总,以从网上申报的方式报送。网上申报请登陆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www.hb-buildnet.com),点击进入勘察设计行业年报季报地市管理版,输入地市唯一编码和序号(即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行数据管理和汇总。
四、省属、中央在鄂勘察设计单位于2009年3月5日前,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以从网上申报的方式直接发送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www.hb-buildnet.con)。网上申报请将本企业相关数据输入本机上的“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系统软件生成2008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然后上报。
五、各单位在进行数据填报时,要严格按要求填报。要特别注意每个指标的计量单位,合计指标与分项指标,表与表之间是否平衡。各地、各勘察设计单位对此工作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真实、准确、清晰地进行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六、各勘察设计单位均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乙级以上企业每个季度还应按时报送季报。2008年统计报表工作将与2008年勘察设计资质全面换证工作挂钩;对未报送统计报表工作的企业省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拟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联系人: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郑永寿
电话:68873063
湖北工程建设咨询网(华宇公司)工作人员:张君 余祥英
电话:87337035-8027 68873376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