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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6 生效日期: 2008-12-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文[2008]296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省政府新修订的《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已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践及省内外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的重要配套法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把《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对《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报道,为《管理办法》执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在2009年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地培训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抓紧完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
  各地要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细化和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建设监理工作归口管理的部门和工作职责。将《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和从业人员,督促各监理企业完善和修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行业自律,提高执行的自觉性。
  三、认真做好《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突出重点,把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作为20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市、州、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在2009年上半年要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各地实施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情况纳入2009年度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各地要不断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正常秩序,充分发挥监理工作在建筑市场中的监督、监管作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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