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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12月21日泗县大杨乡发生一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12月19日埇桥区汴河办事处发生一起小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起事故凸现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汲取事故教训,巩固今年来隐患排查、百日督查、“打非”工作以及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治理效果,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重点领域
  全方位排查,重点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冬季防火。
  二、排查的工作要求
  从12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彻底地进行地毯式排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精心组织,确保这次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彻底清除。
  1.针对当前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旺季,要防止不法人员利用农村那些长期无人居住、散落村头巷尾的空闲房舍非法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严查严惩。其生产加工设备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予以收缴并销毁;其生产设施、工房予以拆除;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凡经营无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并追查其来源。
  2.对餐饮、洗浴、食品加工等使用小锅炉的个体经营户,要逐户排查,逐炉排查,并根据安全状况,分类登记造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使用的土锅炉,予以拆除。
  3.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逐一排查,不放过一个山头。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被取缔的宕口死灰复燃。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4.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配套情况及可靠性的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无整改条件的,停业整顿。加大对农村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的用火安全。
  活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将排查及整顿情况在每周五上午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三、严格排查责任制
  这次大排查活动以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乡镇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本行业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及督促工作。
  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大排查活动的组织工作。要对本辖区进行全方位的摸底排查,凡漏查一处隐患点,追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失察责任;漏查两处隐患点的,给予撤职处分。
  2.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排查方案的制定、排查活动的组织以及隐患点的清除取缔工作,凡该取缔而未取缔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3.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对非法经营现象予以严肃查处,本行业非法经营现象较严重的,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安全监管过程中有职不尽、有责不负、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收受好处的,坚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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