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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重点出口行业调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发布文号: 青外经贸计财字[2008]270号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全市对外贸易重点行业调度工作,保证我局“重点出口行业调度制度”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点出口行业调度工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重点出口行业调度工作规则
  为保证我局"重点出口行业调度制度"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局重点出口行业运行状况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工作分组会议制度。
  第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工作组组长列席会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时间。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局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其他参加会议单位工作汇报,讨论制定促进全市重点出口行业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领导小组阶段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要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列席人员请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受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可以召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工作分组组长组成,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审定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听取各工作分组工作汇报,部署和总结阶段性工作。
  (四)通报和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副主任、工作分组组长不能出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向主任请假。
  第四条 工作分组会议由各工作分组根据本组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分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本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本组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推进措施。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纪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督察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发至各区(市)外经贸局、领导小组各组成处室、有关部门,报市有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发至领导小组各组成处室、办公室各主任、各工作分组。
第二章 办文制度
  第六条 制发公文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我市、我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发的正式公文由各工作分组负责拟稿,工作分组组长负责核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领导小组领导签发。
  下发涉及各工作分组职责的综合性文件,各工作分组应进行会签,会签文件即到即办,原则上当日完成。
  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或副组长代为签发。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副主任代为签发。
  文件印刷完毕,各组应将领导签发原件(含电子文档)及2份印刷件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并负责文件的发放。
  各工作分组收到的各类文件应分类归档,注意保密。
  第八条 各工作分组在拟办各种公文工程中要注意保密。拟制过程中产生的作废资料不得作为废纸丢弃,应每天进行清销。
  第九条 代拟局机关发文、发电文稿,由主办工作分组拟稿、核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领导审签。文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工作分组要主动送相关部门会签。会签后,报局办公室。
  第十条 呈报市委的公文,以局机关文件报市委办公厅。请示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附件1:重点出口行业运行状况统计周报(略)
附件2:重点出口行业运行状况统计月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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