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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9 生效日期: 2008-12-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8]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卫生部“三个转变一个延伸”和省“十一五”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加快我市“以街头自愿献血为主、团体预约献血为补充、志愿者队伍为应急”的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做好200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全市全年供血约2万升(不包括机采成分供血),共需10万人次(按每人次献血200毫升计)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100%来自自采、100%来自自愿献血。
  (二)全面推进自愿成分献血和一次献血400毫升工作。自愿成分献血无偿比例要达到100%,取消任何形式的补贴;一次献血200毫升以上比例要达到70%。
  (三)积极引导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向预约转变。引导和提倡无偿献血工作基础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预约献血团体”转变,推进“献血志愿者名库”建设,保证应急血源。各县(市、区)要根据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附后)要求建设志愿者队伍。
  (四)认真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发展。
  二、无偿献血预约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单位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预约时间,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宣传、动员、预约,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实施。预约时间分别为:市本级1月至2月,瓯海区3月至6月中旬,鹿城区6月中旬至9月,龙湾区10月至12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至12月。市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参加所在地献血。
  (二)洞头县、泰顺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由市献血办安排实施时间,市中心血站承担采血工作。平阳县、文成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市中心血站瑞安分站承担采血工作。
  (三)其他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血液保障工作,制订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预约工作计划。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人口资源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发展部分志愿团体、预约团体,承担市区部分血液应急保障。
  (四)驻温现役部队、大中专院校的团体预约献血工作由市献血办统筹安排。
  实行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无偿献血的预约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2009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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