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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试行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发[2008]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政府性投资交通项目,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16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州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投资交通项目代建制管理的试行意见。
  一、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范围
  政府投资交通灾后重建项目是指遭受“5?12”汶川特大地震损坏,由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援建省市全额或部分投资由地方承建的交通灾后重建项目。主要包括:灾后重建规划的国省干线和重要经济干线每公里投资在60万元以上的公路,独立桥梁、隧道等项目。
  本意见所称代建制管理是指由州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资质,并视项目不同情况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设定;
  (三)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四)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五)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由州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及其投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代建单位的竞争资格条件。
  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应无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三、代建单位的确定
  代建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州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
  代建单位确定后,由州交通局、代建单位双方按委托书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签订《代建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
  2.项目建设管理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3.双方的职责;
  4.代建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6.目标控制奖惩与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向项目业主提供《代建合同》约定代建费的5~15%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四、代建单位的职责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如下:
  (一)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会同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2.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组织勘察设计,并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环评、水保、林地等审查报批手续;
  3.负责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二)负责工程设计管理。
  1.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3.设计变更应先报批,后实施。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重点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函公路(2008)557号)的规定执行;
  4.设计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四)负责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五)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
  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审定;
  2.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定期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上报有关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
  4.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州发布的相关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对工程质量负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4.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投资管理。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时必须以项目批复建安费为投标限价,施工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实行计量支付;
  2.负责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向项目业主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查并加具意见后报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办理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
  3.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建设,如有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4.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九)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十)负责设立项目基建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图文资料、影像资料、帐目,以及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3.负责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4.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十二)代建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十三)负责代建管理的其他工作。
  五、 代建费用确定办法
  代建服务费(包括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取费标准按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中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为上限(见附件2)。
  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六、奖惩规定
  (一)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业主可终止《代建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二)在完成对代建项目的稽查、审计和监察后,确认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业主可依法终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三)代建单位未能全面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过失,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负责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五)代建单位未经项目业主按相关要求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或投资调整,增加的投资由代建单位自行解决,减少的部分扣减相应投资。
  (六)代建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项目业主有权扣除代建费用的10%。
  (七)代建单位如出现需按(二)、(三)、(四)、(五)、(六)规定对项目业主作出赔偿的,项目业主可在赔偿额确认后的15日内,从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收取赔偿金,银行履约保函不足则相应扣减代建费用,代建费用不足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八) 代建单位因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优良,经州政府同意,可获得奖励。
  七、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州政府成立阿坝州灾后重建政府投资交通项目代建制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代建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项目业主在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定代建单位,并通过《代建合同》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交由代建单位负责。同时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参与项目所有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2.负责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环评、水保、林地等审批手续,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监理等招标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3.参与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4.负责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
  5.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并按合同约定按计量支付方式付款。
  6.参与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并会同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三)相关部门职责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代建制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代建制项目审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并监督控制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对工程重大变更调整进行审核、备案;筹集建设资金、下达年度计划、确保建设资金到位;负责招标事项的核准以及项目投资效益后评价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监管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建立项目资金专用帐户,审核工程重大变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依照规范、标准,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州交通局负责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的监督和管理。
  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州监察局负责对涉及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州审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运用。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和原有土地处置等有关事宜。
  州公安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现场社会治安的督促检查,建立社会治安预防机制,维护正常的项目建设治安秩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程建设民工工资的监督和劳动保障工作。
  州林业局负责办理林业相关的手续和协调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办理水利相关的手续和协调工作。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办理环境保护相关的手续和协调工作。
  州防震减灾局负责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估相关的手续和协调工作。
  以上意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健全。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阿坝州灾后重建政府投资交通项目代建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理成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 川   副州长
      肖友才   副州长
  成 员:何文涛   州发改委主任
      王祖全   州交通局局长
      雷永发   州监察局局长
      单木真   州财政局局长
      何世明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宏寿   州林业局局长
      俄基甲   州水利局局长
      张海清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启贵   州审计局局长
      田  伟   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范正刚   州公安局副局长
      喻林超   州环保局副局长
      洪成明   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  琪   州公路局局长
      朱天猛   州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王祖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成明、陈琪、朱天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费率
(%)
算例(万元)
建筑安装
工程费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500以下
 
 
3.48
500
 
 
500
×
3.48


17.4
501

1000
2.73
1000
17.4
+
500
×
2.73


31.05
1001

5000
2.18
5000
31.05
+
4000
×
2.18


118.25
5001

10000
1.84
10000
118.25
+
5000
×
1.84


210.25
10001

30000
1.52
30000
210.25
+
20000
×
1.52


514.25
30001

50000
1.27
50000
514.25
+
20000
×
1.27


768.25
50001

100000
0.94
100000
768.25
+
50000
×
0.94


1238.25
100001

150000
0.76
150000
1238.25
+
50000
×
0.76


1618.25
150001

200000
0.59
200000
1618.25
+
50000
×
0.59


1913.25
200001

300000
0.43
300000
1913.25
+
100000
×
0.43


2343.25
300000以上
0.32
310000
2343.25
+
10000
×
0.32


23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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