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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秋粮收购和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黑粮储字[2008]123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新良粮油有限公司,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省地储粮公司
  为抓好当前粮食收购,推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开展,按照有关文件和《2008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考评结果,省局决定从12月10日至17日派检查组,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秋粮收购和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按抽样调查方法,每个市(地)确定2个县(市、区),检查组根据被查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秋粮收购开展和规范化管理达标企业数量,确定检查和抽查3户以上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所属企业秋粮收购特别是政策性粮食收购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检查县(市、区)粮食局年初确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调查了解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按《指导意见》10条88款要求,对达标及优秀企业进行复查评定。
  二、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一)检查组由省局抽调各地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于12月9日上午10时统一到哈尔滨银谷宾馆(道里区花圃街24号)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被抽调人员的差旅费,按省内公出标准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
  (二)具体工作分工:全省13个市(地)分7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分工情况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市(地)主管领导要亲自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好自检和完善达标工作,保证达标企业经得住检查。
  (二)严密组织。被查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汇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深入所属企业开展工作。
  (三)坚持标准。检查组要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按照工作内容和分工,认真工作,严肃纪律,严格复查,详细填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复查表》,各组检查验收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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