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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0 生效日期: 2008-11-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08]146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07)75号),全面启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现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为手段,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与合理配置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公共财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二、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的目标。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实现权益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分类管理、资源合理配置、资产处置规范、资产收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目标。
  (二)改革的范围。市本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视同行政机关管理的党群机关和社团组织。
  三、总体思路和办法
  (一)总体思路。建立资产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建立资产日常规范管理的制度,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的系统,建立资产配置合理有效的机制。
  1.建立资产统一集中管理的体制
  在市财政局内增挂“淮安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中管理行政事业房屋及土地等公建物业(以下简称公建物业)的产权,监督使用单位对公建物业进行合理和有效地维护,保持其完整;建立公建物业的资产统计、使用效率评价的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本级参与改革的所有公建物业只有一个业主,就是市政府或其指定的代表单位,由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土地证、房产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现有的公建物业进行登记造册。
  2.建立资产日常规范管理的制度
  管理中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进行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公有物业的增减变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增”就是管理新增加的公有物业,要建立制度,使新增加部分能够纳入管理范围,防止资产流失;“减”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资产报损、报废及资产的其他处置。资产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产权管理、使用登记、出租与借用。
  产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已持有的产权证,统一移交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正在使用但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的公建物业,要如实上报,并尽快办理相关的权属证书。新建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配合管理中心办理有关的房产移交手续。
  使用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办公地点由市政府安排,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的授权手续。使用登记包括新增使用登记、变更使用登记。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场所确定后的15天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要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十五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使用登记。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单位名称、编制变动的相关文件抄送市财政局。
  出租与借用: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的出租或借用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使用单位不能擅自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公建物业的原有未到期的出租合约,要移交管理中心。使用单位要配合管理中心做好有关接管工作,如实向管理中心反映单位公建物业外借的情况,由管理中心请示市政府后再重新进行调配。
  3.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的系统
  管理中心在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移交等工作后,建立起大型数据库,并在数据库的基础上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决策支持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建立资产配置合理有效的机制
  管理中心通过对各单位的公有物业使用效率进行合理评价,可以在使用单位之间内部调剂资产。对于闲置的物业,则采取市场化手段,实行阳光化管理,通过拍卖、委托、租赁等多种形式实现资产的流动,盘活闲置资产甚至开展资本运营,较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二)具体办法。从2008年11月20日起,分期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房屋、土地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移交市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单位“两证”移交后,资产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1.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土地等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1)资产仍归各单位占有和使用,各单位应加强办公用房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
  (2)单位购建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坚持与本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报批制度,避免重复配置。资产购置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举债或超预算购置和新建。
  (3)长期闲置未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调剂(划转)或处置。
  (4)出售、报废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按《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07)75号)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置。
  2.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商业门面、经济实体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1)单位所有的资产出租、出借及兴办经济实体等经营行为,必须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按规定程序操作,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租、出借、兴办经济实体及对外投资。
  (2)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经营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招租程序及底价、组织公开招租和投标竞价、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审核和鉴证经营合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资金、提供收入票据等工作。各单位负责申报、签订经营合同、上缴收入、维护资产安全、物业管理等工作。
  (3)各单位对外投资持有的股权,暂由原单位经营管理,以后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单位的经济实体、股权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期报送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08年11月初至11月15日)
  1.制定改革方案。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试行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2.宣传发动,部署改革工作。部署改革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公开政策,宣布纪律,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宣传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改变过去存在的“本单位资产为单位所有,处置自由”的思想,形成“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只占有和使用”的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上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第二阶段:移交“两证”(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15日)
  首批参与试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附后)必须在2008年12月20日前,将单位的“两证”原件和有关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等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市财政部门管理。“两证”移交后,单位对资产享有占有、使用、管理和相对经营权,不享有处置权。“两证”已设置抵押的,待依法解除抵押后,再按要求移交。涉及诉讼、仲裁的“两证”暂不移交,待裁决后再移交。“两证”移交后,单位以《产权登记证》作为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和依据。单位的各种债务,本次只清理锁定,仍由原单位偿还。
  (三)第三阶段: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信息录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1.资产清查。2007年4月至12月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已按照《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淮财绩(2007)3号)对2006年12月31日前的单位基本情况、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2007年1月1日后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负债情况等的变动情况,继续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2.清理“两证”。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两证”进行清理。已办“两证”的,要对“两证”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理核对,保证实物与“两证”相符。未办理“两证”的,要区分情况,按以下要求办理:
  (1)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房屋、土地等资产,无客观原因未办理“两证”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和资料按规定办理登记。
  (2)新购建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尽快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并及时与管理中心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房屋、土地产权归属不清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单位应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市房管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调解、裁定,经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办理“两证”。调解不成或对裁定不服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确认权属后再办理“两证”。
  (4)“两证”未办理的,由市政府责成单位和国土、房产等部门在文到之日60日内办理,在办证中涉及的相关规费及税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免。
  3.产权登记。各单位在对“两证”进行清理的同时,要对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进行核对登记。单位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或资产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办理或变更产权登记,确保资产与证书一致。
  4.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安装由财政部门统一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明确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将单位资产的数量、品种、规格、结构、原值和现值、图片、地点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软件,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优化资产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占有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为了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尽快出台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从国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等进行规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发挥最大效益。
  五、有关政策
  (一)收益分配政策。各单位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除按政策规定交纳税费外,其余仍归各单位所有,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物业管理要求。各单位办公用房、设备和经营性房屋、商业门面等资产的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等物业管理仍由各单位负责,费用由各单位仍按原渠道解决。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纪律
  为了确保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市政府成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按时完成。
  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期间,各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设置抵押,未经批准不得租赁、出借国有资产,不得更改或续签经营合同、提前收取租金和承包费,不得隐瞒或处置国有资产,不得推诿、延误、干扰改革工作。如有上述行为,市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市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首批参与试点的单位名单
  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淮安市审计局
  淮安市工商联
  淮安市外经局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交巡警支队
  淮安市看守所
  淮安市收容教育所
  淮安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
  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公安分局
  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公安分局
  淮安市贸易总公司(筹)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文广局
  淮安市科技局
  淮安市农业局
  淮安市农机局
  淮安市畜牧水产局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淮安市国土局清河分局
  淮安市国土局清浦分局
  淮安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
  淮安市国土局淮阴分局
  淮安市国土局楚州分局
  淮安市水利局
  淮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淮安市卫生局
  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建设局
  淮安市规划局
  淮安市房产管理局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淮安市粮食局
  淮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淮安市交通局
  淮安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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